廠房轉讓合同
賣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于 的一幅工業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證》號: ;
地號: ;
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并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 ;
(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廠房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 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于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 【轉讓標的概況】
2.1 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1
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
第九條。
第三條 【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 【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雙方應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內共同至 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開立完成后【】日內,買方應當將 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賬戶。
5.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銀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銀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賬戶。
5.3 剩余 作為交房保證金(其中 為房產稅清繳保證金),在下述文件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5.3.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 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并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5.4 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余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六條 【賣方指定代理人】
2
6.1 賣方指定 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托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于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或由銀行解付)至以下賬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賬戶即視為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銀行及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賬戶一: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二:
開戶銀行:
賬號: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賬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七條 【過戶】
7.1 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 賣方收到定金后,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于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 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7.3 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4 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八條 【稅費承擔】
8.1 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8.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8.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九條 【交接】
9.1雙方應于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 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 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9.5 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并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文件。
第十條 【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
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后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于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 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監管資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數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除土地及廠房主體部分外,買賣合同范圍內應當交付給買方的主要設施設備包括:
1、包括門、窗等在內的內部裝修;
2、園林景觀綠化現狀,即所有植物;
3、運動場地設施,例如籃球架;
4、所有用電設施(包括而不限于變壓器、電纜、配電系統、照明系統);
5、所有給排水設施(包括而不限于進水、出水系統,水管,水龍頭,等等);
6、中央空調以及所有空調設備,特別是無塵車間內的空調系統;
7、食堂現狀,包括桌椅、廚具,等等;
8、員工宿舍內的全部家私,特別是床架,衣柜,等等。
雙方確認:
賣方:(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廠房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劉**(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孫**(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座落于在*市*路東首南院落(5.1畝)及所有房屋轉讓給乙方,四至為詳見附圖。
二、轉讓費及付款方式:轉讓費為*拾壹萬元(¥:*10000元),乙方先付甲方*萬元為定金、剩余款于2015年4月1日前待甲方與本土地所有人(*市*街道辦事處*村委)將以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費用結清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對所轉讓的房屋和院落有處分權,否則甲方自行承擔一切后果,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保證所轉讓的房屋和院落無辦理任何抵押和經濟糾紛等事項。
(3)甲方必須辦理好與本院落土地所有人(*村委)將本院落土地使用合同變更為乙方。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協議之日起,院內所有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以后改建或轉讓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2)自2015年4月1日本院落土地使用稅及水電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違約責任:在合同簽字生效后,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違約則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為轉讓費的一半。
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證明人:
年 月 日
廠房轉讓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國有土地廠房轉讓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
【劃撥】【________】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
【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
【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廠房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多次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甲、乙雙方指定銀行進
2將作為賠償乙方損失。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房地產價款日內,與乙方簽訂正式《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深
圳市房地產轉讓登記申請書》各一份,在 個工作日內(不含合同簽訂當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國土局辦理有關產權轉讓手續,任何一方不得推辭或有意拖延,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政府、節假日、不可抗力因素 1
造成甲、乙雙方不能按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收到上述房地產價款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則甲方應雙倍返
還定金,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當日起兩個月內,甲方應保證廠房宿舍(包含自用部分)租戶
進行清場完畢,以確保乙方按時進駐,順利接管。
4、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物業并行使一切權利。
5、水費、電費以現租賃廠家離廠當日,甲、乙雙方實抄水電表底為準,
五、其他事項
1為準。
2
轉讓方(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
乙方代理人:
本《協議》簽訂日期:
本《協議》簽訂地址: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辦公室
2
3
廠房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廠房連同基地,進廠公路及兩邊0.5米路基,廠內所有建筑(包括廠內所有房屋及廠棚)、變壓器、發電機組、電器、電路、圍桿護欄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1、甲方將所有坐落在萍鄉市安源區青山鎮源頭村廠房連同基地、進廠公路及兩邊1.5米路基,廠內所有建筑(包括廠內所有房屋及廠棚)、變壓器、發電機組、電器、電路、圍桿護欄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
2、廠內原有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的情況下,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由甲方出資并負責全部拆除或處理。2015年12月31日后未處理的,在此期間乙方可以無報酬給甲方保管,但是意外火災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原來租賃廠房內土地,由甲方辦好相關移交手續,由乙方繼續租賃。
第二條: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設備及生活用品等,總折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條:本協議成立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人民幣 剩余金額由甲方辦理好相應手續全部付清,由所有股東商量打到指定帳戶,并甲方開收據。
第四條:雙方定于 年 月 日在安源區青山鎮源頭村政府見證下交接。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理清,與乙方無關。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的一切稅務、水費、電費及其它費用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現有雇傭的職工,均由甲方負責遣散。
第六條:如甲方在 日前未能辦妥相關手續,由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付款,并賠償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乙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轉讓款或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當地村政府各執一份為憑,雙方股東簽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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