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事實合同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事實合同 [篇2]
發包方:甲:( )
承包方:乙:( )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自己四十八頃村的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年承包費,合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四鄰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證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期限的承包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滿后,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章
乙方簽字:( )章
2017年 月 日
土地承包事實合同 [篇3]
甲方:于德祥 (土地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周慶海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塊,詳情見下表:
二、合同期限從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243元,在2017年1月1日前將2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
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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