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1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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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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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推進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養豬事業,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為明確雙方利益與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基地設施:乙方自費出資_______元,與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創辦養豬廠房_____間。
2、養殖風險:甲方在養殖過程中,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采購豬飼料,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3、銷售分利:按出欄頭數,凈利潤及個人的投資份額分紅。
4、其他約定:甲乙雙方均遵守協議,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雙方同意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2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江蘇省蝦養殖基地。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蝦養殖及銷售等。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
(三)本合作出資暫計人民幣30萬元,大寫叁拾萬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按照投資比例分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海門市人民法院解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鑒于乙方資金緊張,故其就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投資款15萬元已經由甲方代其墊付,且確認該款項已經實際用于本協議所涉項目的投入,乙方對此沒有異議。另外,甲方代其墊付的款項為借款,在本項目第一期利潤產生時,乙方將其享受的分配利潤直接支付給乙方,用于清償借款;若第一期項目沒有產生利潤或者產生的利潤仍不足支付借款,則在第二期利潤時足額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行籌集資金支付甲方欠款。對此,甲方雙方予以認可。
(二)因任一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因主張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3甲方:____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____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污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并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持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并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愿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回(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回范圍,待脫貧后納入輪回);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后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后,必須對所占用土地進行復耕,并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項目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并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愿、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項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項目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后,再根據雙方意愿,再續簽),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4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三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作為養殖資金;甲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三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人民幣¥710,000(柒拾壹萬元),乙方、丙方各出資人民幣¥300,000(叁拾萬元)。用作啟動資金,甲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乙、丙雙方。
三、運營后,乙方每月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乙丙雙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資由另外雙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雙方退出,拍賣養殖場,所得按實際出資分配。
五、具體養殖操作由甲方執行或由乙丙雙方方派人來場協助甲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余的利潤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三方協商支付。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兩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
丙方代表人(簽字):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產養殖合伙協議書5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有關合伙經營家畜、家禽飼養及淡水魚養殖場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伙經營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協議訂立雙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約______畝。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第三條、合作方式
甲方負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銷售配送,財務管理等。乙方負責資金到位,協助甲方銷售產品、協助回款。
第四條、收益分配
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為資本入股,占股___%;乙方出資金___,占股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大額支出(2000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第六條、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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