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發代首三國歷史故事
建安三年(198年)夏,曹操親率大軍,兵發宛城討伐張繡。此時麥子已熟,曹操下令,“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并皆斬首。”有了最高指示,誰也不敢拿腦袋開玩笑,經過麥田時,皆下馬以手扶麥,遞相傳送而過,不敢踐踏。恰在此時,地里倏地飛起一只斑鳩,曹操的坐騎受到驚嚇,竄進麥地,踩倒了一片麥子。曹操隨即叫來行軍主簿,令其按規定治自己的踐麥之罪。主簿一聽,忙說:“丞相豈可議罪?”曹操解釋道:“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眾?”一邊說著,一邊拿起佩劍往自己脖子上比劃。眾人一看,趕快攔住。這時謀士郭嘉道:“古者《春秋》之義:法不加于尊。丞相總統大軍,豈可自戕?”曹操沉吟良久,才說:“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義,吾姑免死。然軍令如山,我死罪雖免,亦當割發代首。”于是用劍割下一綹頭發傳示三軍,算作自我懲罰。
許多人讀到此處,不由得大罵:好你個曹操,死刑就這樣給免了!其實不然,作為三軍統帥,曹操,要做到“割發代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割發在古代被稱為“髡刑”,是一種恥辱刑,是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對犯罪者實施的一種刑罰。中國社會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講究孝道,所以《孝經》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儒家認為身體是父母的禮物,只有把身體保護好,才對得起父母。孝子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不能使自己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有所損傷,臨死時將整個身體完整地還給祖先。頭發是身體的一部分,曹操割發等于宣告自己犯了不孝罪。漢代三國時期,做孝子是人生的頭等大事,不孝罪與殺人罪幾乎是并列的。
無獨有偶,幾十年后,東吳鄱陽太守周魴詐施詭計斷發賺曹休,致使魏軍石亭大敗,曹休也抑郁而終。而曹休之所以對其詐降深信不疑,正是因為周魴用劍割斷了自己的頭發以明忠心。
可見,頭發在古人的心中具有極其神圣的.意義,古人對于割發、剃發十分恐懼,唯恐避之不及。在這里,曹操“割發代首”多多少少也算是對自己靈魂的拷問吧。
其次,馬踏麥田并非曹操的主觀意愿,而是馬受鳥驚嚇所致,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罪不在曹操,而在那只鳥。但是曹操并未因此而推脫責任,相反還勇于承擔自己的過失,這是一種何等坦蕩的氣魄!曹操采取這種權變的方法也完全情有可原。曹操身為丞相、三軍統帥,因這點小事就去自殺,有這個必要嗎?如果真的這樣,那曹操只不過是個不怕死的勇士而已,絕對不會成為一個戰略家、軍事家和一代偉人。
因此,曹操“割發代首”并非軍前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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