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不得不知道的那些有關《勞動合同》的事
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開心,但是,你簽合同了嗎?簽訂的合同規范嗎?知道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嗎?以下為你解答:
1、畢業工作一段時間遲遲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年,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部分的返還。
2、雇傭畢業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答:違法。
3、什么時候簽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簽訂,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入職多久,一定要簽勞動合同?
答: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簽正式合同嗎?
答:不可以。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此時只能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并非勞動合同。
6、空白勞動合同能不能簽?
答:不能簽。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為基礎,一旦雙方簽字,勞動合同即生效,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名存在法律風險。
7、英語勞動合同在中國有效嗎?
答: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境內的,應當使用中英文對照本《勞動合同》,對翻譯上使用單詞的誤差,以中文文本為準。當地勞動部門有標準的中英文對照文本。
8、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勞動合同簽不簽?
答:不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9、沒簽三方協議可以畢業嗎?
答: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而畢業是指學生在學校修業期滿,達到規定要求,結束在校學習。如簽訂三方協議作為校方的“規定要求”寫入學生培養方案,則建議簽訂,否則以實際情況為準。
10、勞動合同可以簽完不給嗎?
答:不可以。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答: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2、找工作付押金、扣畢業證合理嗎?
答:不合理。求職時,應聘公司如有繳納押金、培訓費、扣押證書等行為,求職者應提高警惕,謹防受騙上當。
13、Offer和三方,區別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錄用通知,是用人單位希望和求職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要約,不涉及學校。而三方則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用人單位、學校、個人三方都有約束力,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14、三方協議是什么?
答: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15、三方協議一般什么時候填寫?
答:一般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有留用意向,同時畢業生也愿意留用,雙方就就業工作達成一致意見才會簽訂。
16、三方協議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簽署三方協議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違約可能會影響畢業生的誠信記錄。
17、三方協議企業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18、三方協議填寫完畢,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答: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這時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19、Offer要有哪些內容?
答: Offer上應該有明確的錄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內容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應聘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來作出判斷。一般情況下,offer會包含①職位基本信息(如職位名稱、所在部門、職位等級、匯報關系等內容);②薪資福利情況:如試用期規定、具體薪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等),試用期薪資、福利狀況等;③報到事宜:如具體聯系方式,報到時間、地點,報告需要帶的資料等;④其他說明:如回復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訓、發展等補充說明。如果認為信息不夠完善,應聘者最好及時和招工單位聯系,要求他們補充信息。
20、口頭offer有效嗎?
答:無效。
21、勞動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2、簽訂勞動合同時,如何確定試用期長短?
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3、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①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所在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②外企、合資企、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至6個月不等,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不超過一年。③通常三方協議的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④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事后反復,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⑤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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