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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際貿易合同三篇的論文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三篇的內容
日期:2023-03-14 01:57:4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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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三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并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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