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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工作要求 員工請假制度規定
日期:2023-02-14 16:49:2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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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4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6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7

      一、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 請假程序

      1、 審批權限

      ①、 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 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 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備案歸檔。

      3、 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 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 請假規定

      1、 事假:

      ①、 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 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 病假:

      ①、 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 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 工傷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 工傷假工資照發。

      4、 婚假

      ①、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 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 產假

      ①、 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 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 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 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 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 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0

      一、凡我校教職員工,均應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決不能擅離職守,有事有病的教職工必須在上班前持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假期滿后到校辦公室銷假,否則以曠工、曠課論。

      二、假期種類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息的教職工可給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內者須有醫療證明,教學人員上級上報分管校長批準假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

      2、事假。教職員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事假,但要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內教學人員上級分管校長批準假條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備案十五天至一個月以上者,需學校行政會通過。

      3、婚假。以區教育局文件精神實行。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可給喪假三天,旁親一天,不扣工資。

      5、產假。女教師工產假可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關于出勤方面的處理意見

      學校一切工作員,都應是學校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不請假離校和請假逾期又不辦理銷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扣發工資辦法:

      1、曠工1天扣100元,并扣發期末出勤獎勵工資,并給予校內警告處分,3天以上學校解聘。

      2、曠課1節扣50元,未經請假不參加活動、會議作曠課處理(不足1節按1節課計算),因個人原因請假不參加會議、活動,每次扣10元。

      3、上班、開會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溜崗1次視為曠課1節。

      4、全期無病、事假、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教學人員發全勤獎200元,其他員工100元。

      5、教學人員病假(憑病假條)每天扣2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資)5天以上不享受服務工資(不含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不享受結構工資中的浮動工資及本月學校規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70%,一個月至三個月隊不享受浮動工資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的50%三個月以上,浮動工資,基本工資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況均不得參加學校評優及續聘。其他員工病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當月服務工資(不含3天)。事假一個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學人員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內,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內,發出勤良好獎100元,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過第4條,全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9、離職學習(非公派)長期病休和長期請假人員按條例第5條執行。

      10、事假、病假、曠工應記入教職員工的業務檔案,作為評估教職工工作的依據之一。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并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打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并于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況匯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后的匯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情況,予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1、遲到

      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 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②、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

      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處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給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況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 ① 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須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后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后立即做結扎手術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并根據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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