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鄂司公告[2015]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來鳳縣、宣恩縣、巴東縣、咸豐縣、鶴峰縣、建始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秭歸縣、遠安縣、興山縣、南漳縣、保康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縣、房縣、丹江口市、團風縣、浠水縣、英山縣、羅田縣、麻城市、紅安縣、蘄春縣、孝昌縣、大悟縣、陽新縣、崇陽縣、通山縣、監利縣、神農架林區等35個縣(市),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湖北國家司法考試網(http://www.hbsf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3、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我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均設有報名點,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的現場確認時間,并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務費用。 報名人員應當交納考務費240元。 (五)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湖北省司法廳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湖北國家司法考試網(http://www.hbsfks.gov.cn)自行下載。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涂、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的規定,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7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7日20時至10月2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湖北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咨詢熱線:027—87823138、87893331,舉報電話:027—87238565,有關考試信息可登錄湖北國家司法考試網(http://www.hbsfks.gov.cn)查詢。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湖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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