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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有哪些內容 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有哪些方面
日期:2023-02-21 01:27:31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有哪些  教師績效考核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事情,然而有很多的教師都不太了解教師績效考核的制度。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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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有哪些

      教師績效考核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事情,然而有很多的教師都不太了解教師績效考核的制度。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教師的績效考核方案有哪些

      教師績效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分配辦法,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杠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分配依據,適當拉開分配距離,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科學分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后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后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師。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教導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照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后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累計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小學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完小、教學點,依照考評辦法進行抽查復評,對各校教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進行津貼發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完小校長考核,中心完小教師由教學副校長按照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教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然后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小學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安排,不屬于任何個人,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分配。

      凡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參與考評,不享受所有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績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分外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發放。

      4、凡是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鑒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癥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分外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10,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15,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25;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50。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30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2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該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文件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文件會議決定。

      教師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一、職業道德(10分) 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別扣除相應的分數,此項扣完為止。

      1.強制、誘導學生購買各類教輔材料或變相銷售教輔材料的(2分);

      2.暗示、索取、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的(1分);

      3.不能按課程安排上、下課,空堂、隨意出入課堂、酒后進課堂、課堂上抽煙或課堂上接打手機的(2分);

      4.擅自安插學生或私自調班、調課、清退學生的(1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大型公共集體活動的(1分);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學校通報批評的(1分);

      7.亂收費亂罰款的(1分);

      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分為教師評議、學校評議和違紀扣分三部分:

      (1)教師評議(50%):由各校組織全體教師(教干除外)依據上面的8項指標,給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注:屬于一票否決的不參與打分)

      (2)學校評議(50%):由各校教干根據上面的8項指標對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以上兩項合計即為該教師職業道德最后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為個人職業道德最后得分。

      (3)違紀扣分:

      ①對于學校及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在平時的抽查中發現有違反以上8項指標的教師,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②違反上述8項記錄的教師,有人民來信或舉報,經學校落實屬實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二、職業能力(10分) 主要考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1. 教育能力(2分) 積極主動參與班教導會、家長會,并能及時幫助學生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 開展積極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動。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育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能力(4分) 正確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課堂教學基本功扎實(包括現代教育教學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綜合實踐課程(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教研能力(2分) 提供校內外公開課、研討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完成規定的教學反思、聽課、評課等工作。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研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專業發展能力(2分) 積極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認真做好理論學習筆記;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并能充分展示運用新教育教學理念的能力。

      考核說明:

      對教師專業發展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三、工作表現(40分)

      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出勤(10分)根據各學校的考勤制度執行;教育教學工作量(13分)首先計算出學校教師的最高課時工作量,計滿分13分。其他教師按其實際工作課時工作量除以最高課時工作量再乘以13為最后教育教學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的規定,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入工作量。

      考核說明:

      (1)出勤(10分):嚴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實際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賦分。

      (2)工作量(13分):分為任課工作量(6分)、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

      ①任課工作量(6分):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工作量規定的系數,進行累計相加的辦法,最高記6分,用個人最后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后得分。

      ②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規定的系數,算出每位教師所帶學生得分,最高分記6分,用個人最后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后得分。

      ③附加工作量(1分):嚴格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最高分記1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為個人該項最后得分。

      以上①②③三項合并起來即為教師工作量最后得分;(1)(2)兩項合并即為工作量最后得分。

      2.教學常規(15分) 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單元檢測、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重點是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常規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德育工作(1分) 主要考核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關注學生差異的情況等,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學生情況。

      考核說明:

      對教師德育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班級管理工作(1分) 主要考核任課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等。

      考核說明:

      對班級管理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四、工作成效(40分)

      1.育人效果(5分) 主要考核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學生進步情況等。協助班主任把防止學生輟學、提高鞏固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考核說明:

      對該項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并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效果(30分) 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學生學業水平考核合格率、優秀率、平均分為依據。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教學質量的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并把原來的40分折合成30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后得分。

      3.教研效果(5分) 主要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重點看教師參與校本教研情況。各學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把原來的教科研成果得分和網絡教研得分合并起來,折合成5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后得分。

      教師績效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1、加強學校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管理機制。

      2、有利于激發全體教職工愛校、愛崗、敬業、奉獻的精神,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引導教職工集中精力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3、進一步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向關鍵崗位傾斜,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效率高、成果顯著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二、考核內容與分值: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加分不封頂,扣分最多為100分。

      1、教學常規(基本為20分)。

      (1)按時參加學科組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請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當天病、事假除外,必須有書面請假條)。(由教研組長考核)

      (2)教師備課筆記由教務部門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每次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一學期評比一次)。

      (3)作業布置、批改由業務校長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每學期評比一次)。

      (4)聽課節數達到規定要求,并有評課意見加2分,每少聽一節扣1分,每缺一節評課意見的扣0.5分。弄虛作假者,查實一節扣2分。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調課,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每次扣5分。

      (6)無故不監考一次扣10分,監考遲到一次扣5分,私自調監考一次扣2分。監考不認真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

      (7)閱卷不服從學校安排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閱卷不認真或弄虛作假造成成績不真實,一次扣10分。

      (8)各種成績及質量分析不及時上交者一次扣2分。

      (9)不服從學校課務安排一次扣10分,不接受學校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每次扣5分。(校長室考核)

      (10)上課時,坐著上課的、接聽手機的、發短信的發現一次扣5分,手機鈴聲響扣2分。

      (11)早讀課、技能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12)未經校長室同意私自為學生訂閱資料的,責任人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相應責任。(校長室考核)

      以上扣完基本分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2、教學工作成績及其它(基本分60分)。

      (1)實開公開課和示范課超過規定標準的并及時上交教案、評課表的教師每人加2分;面向市以上上公開課的教師加4分,面向區以上開出公開課的教師加3分。學期應開公開課或匯報課而未開的,未開課教師扣5分。(三年未達標教師開課要求以考核要求為準,其他教師每學年必須在校內上公開課一節)。

      (2)任教學科理論考試及格率在80%以上的,加2分;60%以下扣3分。

      (3)教師任教學科參加考級考證通過率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加2分-5分.

      (4)輔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校級競賽獲一等獎輔導教師加2分;區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市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省級以上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3分(超過3人獲獎的,按3個最高級別累加,國家級另加)。

      (5)有計劃開展興趣小組或第二課堂,并有活動記錄、教案,輔導教師加3分。

      (6)學生、家長來電、來信、來訪意見較大,經查實確有責任的一次扣5分。

      (7)教師參與黃、賭、毒,經查實,視情節扣10-30分。(校長室考核)

      (8)教師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錢物的,視情節扣10-20分,工作期間上網游戲的一次扣2分。(工會、校辦等部門考核)

      (9)上級主管部門的調研性聽課,評為好課加2分,評為差課扣2分。

      (10)學校領導巡課,發現教師教學不認真,課堂秩序混亂的扣5分。

      (11)學生滿意率超過85%加2分,70%——84%加1分,低于60%的扣2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扣分的得基本分。

      3、出勤(基本分20分)。

      (1)每遲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校辦考核)

      (2)請假半天以上要填寫請假單,由校長批準。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有一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但必須出具醫院診斷,否則以事假考核。(校辦考核)

      (3)未經批準不參加教職工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校辦考核)

      (4)行政人員隨機查崗,無故不在崗一次扣3分。

      (5)凡請婚假、產假應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師,每提前一天加1分。

      (注: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以銷假時日為準)(校辦考核)

      (6)曠工一天扣10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三、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

      1、教師績效考核每學期統計一次,每年考核計分。考核分前10%的教師為優秀,考核分不滿70分的教師為基本合格,其余教師為合格。

      2、在《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中,增設績效考核系數,凡考核為優秀的,增加系數0.1,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總系數中扣去0.1系數。

      四、說明

      1、此《方案》教代會通過后,自2015-2015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考核期間為學制年度,即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資料提供期),統計時間為每學期末,每學年第二學期末計分評定等第。

      2、《》的考核對象為全校任課教師,其中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的對象為高級以下普通教師(行政干部與高級職稱教師、職員、職工除外)。

      3、高級職稱及獲得區教學新秀稱號的骨干教師其績效考核結果是骨干教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4、本辦法解釋權屬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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