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協議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在長房時代城租賃商鋪經營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商鋪基本情況
乙方租賃商鋪具體位置:
地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商鋪所經營的項目:服裝、品牌: 。如乙方在合同期需要更改經營項目或轉換經營品牌的,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商鋪租賃期限共計3年,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從2012年9月1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此前均作為甲方給乙方的優惠免租期。
2、租賃期未滿,乙方退租的,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 商鋪租金的繳納方式
1、商鋪租金及相關費用按合同面積收取。
2、商鋪租金按150元/月.㎡計算,計人民幣6141元/月;物業管理費按 5 元/月.㎡計算,計人民幣 284.00元/月,由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方在開業之日收取。
3、租金按季度繳納,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預繳三個月的商鋪租金,合計人民幣18423.00元。此后乙方應提前20日繳納下一個季度租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每延期一日,應按所欠繳租金的3%每日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4、租金遞增標準:
合同簽訂前兩年保持不變,從第三年開始,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礎上按5%標準遞增。
第五條 其他費用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方繳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有關稅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第六條 租賃保證金
1、為確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兩萬元整作為租賃保證金。
2、上述租賃保證金在合同有效期內不計利息。
3、租賃保證金用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時,甲方可沒收該租賃保證金;
(2)甲方對乙方延遲支付商鋪租金、物業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扣款;
(3)乙方遲延支付水電費的扣款;
(4)其他乙方應承擔費用的扣款;
(5)租賃保證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項后,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否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日3%的違約金。
第七條 裝修
1、承租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門面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內辦理入伙手續、30日內裝修完畢并開張營業。
2、承租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安裝門面招牌。
3、承租方對門面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須按照相關物業管理規定,事先交納裝修保證金,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損壞設備設施,合同期滿后按照來修去留的原則移交門面。門面消防安全按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自行辦理手續,消防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自理。
4、嚴格按商業街整體規劃、功能分區進行店內經營,不得隨意變更經營項目。
第八條 維修
甲方負責商鋪的主體結構及有關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但因乙方裝修或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維修責任。如乙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予以修復的,甲方有權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將所租賃的商鋪轉租或交給第三方使用,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經同意后方可,否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定租賃合同(合同條件另行協商),雙方如未就續約事項重簽合同,本合同按時終止。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退租
1、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將承租的商鋪內屬其所有的貨物、柜臺及未形成附合的設施設備全部撤出。如不及時撤柜,甲方派人撤出,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2、乙方撤出經營場地時,不得破壞商鋪內已形成附合的設施設備,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該損失甲方可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
租賃期內,乙方應自行購買各類商業財產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經濟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代理人、管理人、受雇人或股份所有人在經營過程中與第三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法律行為,均與甲方無關,完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若因此影響甲方聲譽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稅法,若因稅務問題遭到稅務機關查處,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保留要求賠償以及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乙方應負責所租賃門面的用電、用火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任何事故或糾紛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負責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如未按相關要求辦理合法經營手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糾紛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和名義擅自將租賃商鋪轉租、與第三人合作經營、
或交給第三方使用或在所租賃商鋪上設定抵押等權利負擔的;
(2)累積拖欠租金及其它費用超過十天的;
(3)被有關部門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
(4)從事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申請破產或停業整頓時;
(2)發生解散事由時。
乙方因上述原因單方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配合。除以上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如發生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租賃保證金。
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方式終止,乙方均有義務和責任妥善解決經營期間的債權
債務與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收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送達。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時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經雙方法人授權代表人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甲 方:
法人代表:
電話號碼:
授權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日 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電話號碼: 授權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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