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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水利安全生產知識問答題及答案 2017水利安全生產知識問答題庫
日期:2023-03-12 19:48:11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2017水利安全生產知識問答題  一、法律法規  1.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黨的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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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規

    2017水利安全生產知識問答題

      1.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并提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這一方針反映了我們黨對安全生產規律的新認識,對于指導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個方面的含義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過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持安全第一,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預防為主,就是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預教、預測、預想、預報、預警、預防的遞進式、立體化事故隱患預防體系,改善安全狀況,預防安全事故。在新時期,預防為主就是通過建設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安全投入,構筑堅固的安全防線。

      綜合治理,是指適應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要求,自覺遵循安全生產規律,正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抓住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齊下,并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問題。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者之間的關系?

      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安全第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沒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據。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只有把安全生產的重點放在建立事故隱患預防體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減少事故損失,實現安全第一。綜合治理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才能有效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真正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到實處,不斷開創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是什么?

      答:(1)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2)應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并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4)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答: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生產經營單位應如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答: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那些能力?

      答: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9.什么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

      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違反安全生產法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答:(1)行政責任。它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它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造成民事損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強制其進行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3)刑事責任。它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給予刑罰的法律責任。

      11.什么是工傷?

      答: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12.什么是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受到傷害的職工醫療、康復的費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質幫助。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13.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有哪些?

      答: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雇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14.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屬于工傷?

      答:(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5.職工在哪些情況下視同工傷?

      答:(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1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哪些單位的安全責任?

      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機械設備供應和出租單位、設備檢測單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17.建設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建設單位應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18.水利工程勘察(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有哪些?

      答:水利工程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的勘察(測)文件必須真實、準確,滿足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勘察(測)單位和有關勘察(測)人員應當對其勘察(測)成果負責。

      19.水利工程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水利工程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并考慮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0.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建設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項目法人報告。

      21.為水利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有哪些安全責任?

      答:為水利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2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4)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主要有那幾個方面?

      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4.什么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答: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的有關規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26.總承包單位有哪些安全責任?

      答: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27.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如何劃分?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8.國家對哪些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答: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29.《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提出的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奮斗目標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狀況得到扭轉,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運輸萬車死亡率等指標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力爭到2020年,我國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等指標達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30.什么是“四不放過”原則?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

      (3)事故相關者沒得到應有的教育不放過;

      (4)事故的規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31.什么是安全生產費用?

      答: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32.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3.哪些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答:(1)企業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2)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的費用。

      34.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答:(1)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2)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35.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5)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6)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7)關閉;(8)拘留;(9)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6.什么叫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追究?

      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指對作出違法、不當的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行為(以下簡稱行政執法行為),或者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應當遵循公正公平、有錯必糾、責罰相當、懲教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采取哪些現場處理措施?

      答:(1)當場予以糾正;

      (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

      (4)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

      (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應當采取的其他現場處理措施。

      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有權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強制措施?

      答:(1)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在用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作出查封、扣押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2)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當場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清單。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存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涉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報告或其有關部門通報。

      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評教育;

      (2)離崗培訓;

      (3)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暫扣行政執法證件;

      (5)調離執法崗位;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責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

      26.《道路交通安全法》適用哪些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7.《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28.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的通行有何規定?

      答:(1)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2)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4)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5)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29.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1)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車執照,方準行駛;

      (2)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

      (3)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30.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什么要求?

      答:(1)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隨身攜帶;

      (2)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5)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31.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答: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32.我國消防工作的任務是什么?

      答: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33.我國的消防工作由誰領導、誰負責?

      答:我國的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34.我國消防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3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消防工作的職責是什么?

      答: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36.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職責有哪些?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38.公民在消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1)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3)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4)火災撲滅后,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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