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例會制度
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應急救援。
一、會議時間:煤礦每月月底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并制訂。
二、組織單位:安監站
三、主持人:安全礦長
四、參加人員: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培訓中心、生產技術部、通防部、機電部、調度室、安監處、綜合辦、設備部、供應部、財務部、保衛部、各區隊負責人。
五、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3、由安監處對一個月來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匯報。
4、對本階段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六、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
加應向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設為震動,并做好會議記錄。
3、安監處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及相關人員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及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5、無顧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遲到罰款50元。
6、各項罰款交礦財務部,財務部出具票據。
7、本制度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工作的例會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維穩干部的理論和業務學習,便于公司及時掌握各部門(單位)的穩定工作動態,分析研究公司穩定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加強公司穩定工作的計劃性、周密性,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與形式
1、例會時間:每月一次,暫定26號召開,具體時間由維穩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通知。遇緊急情況由公司維穩領導小組召集召開。
2、會議地點:暫定。
3、會議形式:學習、交流、討論、總結等。
二、例會主題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材料,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和政策理論水平及業務能力。
2、匯報、總結各部門上月穩定工作的執行情況。收集匯報各不穩定群體的有關情況,抓住新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及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3、部署本月穩定重點工作與計劃安排要點。
4、研究探討在公司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下,開展穩定工作的新途徑、方法和取得的經驗體會。
5、討論-公司穩定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等的修改、出臺。
三、出席人員
由公司維穩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小組全體工作人員參加。
特邀出席人員:根據需要和會議內容,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四、會議紀律
1、月工作例會至少有一名副組長參加。
2、維穩領導小組成員未經組長批準不得無故缺席工作例會。
五、其他
1、工作例會必須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出會議紀要,經審核后存檔。
2、出席會議人員必須各自做好會議筆記,工作例會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按崗位職責負責落實。
公司維穩辦公室
二○○六年xx月xx日
工作的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統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及時發現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實現有效管理。定期對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進行檢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部門例會是部門處理本部事務的例會,會議要 有主題、有準備、有決議。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匯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整合資源、會商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會前部門領導做好準備,檢查每一個崗位按周計劃完成、未完成、進行中的工作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方案。
第四條 會議提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的各項文件及工作要求,每周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分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事項;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工作任務發布和督辦檢查事項等。
第五條 部門例會每周一、四召開,周一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下達本周工作計劃內容及信息交流、傳達;周四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本周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每次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會后部門領導根據會議決議進行工作落實、工作核查,保證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第七條 部門例會主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或相關部門人員,會議主持人為召集開會部門的負責人,會議主要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共同配合協調事項。
第八條 各參會人員需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例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例會者,應當事先請假,并提前將一周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書面的形式交給主持人。
第九條 例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調制振動或無聲狀態;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第十條 計劃發展部每周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報告。
第十一條 會議記錄是部門工作實際狀況的軌跡,各部門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計劃發展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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