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公司員工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緊急聯絡人/手機:
現住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1.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以及與前述信息、秘密相關的圖紙、數據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系指甲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產品信息與之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3.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秘密”系指甲方專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術方案、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說明書等一切有關信息。
4.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客戶數據”系指歸屬甲方合作客戶的所有數據,包括測試數據。
5.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數據、資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時候,乙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5. 若乙方發現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負責人。
6. 乙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
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測試數據要及時清理、復原,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所有數據不復制、不擴散、不傳遞,尤其不攜帶系統數據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攜帶外出的數據需向上級部門領導以書面形式請示審批。
9. 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件及軟件源代碼、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數據等軟件版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過加載惡意代碼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任何人不得攜帶私人U盤將其任何保密資料復制后攜帶外出,并不得私自傳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并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保管的所有有關甲方保密信息的資料交還給甲方,不得復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離職后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 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泄密行為(包括損害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it公司員工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實習,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和/或雙方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地圖、網絡安全、數據清理等公司技術項目相關數據、及技術參數、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網絡管理相關資料(安全)、數據庫、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客戶名單、客戶資料、用戶數據、代理商資料、營銷計劃、營銷策略、未公開的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采購資料、進貨渠道、各類協議及合同、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特別:還包括在業務往來中涉及的客戶商業秘密。
4、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產生的成果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甲方以項目獎金、公司福利或年終分紅等方式對乙方的職務成果進行獎勵。職務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非職務成果應由甲方書面確認,予以認定。
二、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特別:以下行為視為泄密行為:
1、刺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其他不當行為造成商業機密泄露的。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負有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的義務;
2、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3、甲、乙雙方勞動協議終止時,乙方保證無條件向甲方移交與業務有關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載體(如設備、光盤、磁盤、磁帶、筆記本、文件、備忘錄、報告、案卷、樣品、帳薄、信件、
清單、或其他書面、圖示記錄等),并接受由甲方人事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與其進行的離職談話,并履行離職交接的相關文檔簽名蓋章等手續。
4、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作為甲方認可對乙方辛勤勞動的體現,上述保密義務作為員工的忠誠義務的重要體現,甲方在乙方在職期間按月支付乙方保密工資。乙方離職后承擔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四、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乙方征得甲方書面確認認為秘密已失效為止。如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含因工作、項目原因涉及到的商業秘密、國家秘密)依照國家相關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其保密期限超過上述規定的年限的,則雙方的保密責任在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年限內繼續存效。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競業禁止
1、乙方在離職后二年內,不得在甲方業務開展的地區或競爭對手公司及項目中,擔任相同工作崗位、從事相同工作內容。
2、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3、補償費。甲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費,并每月發放競業補貼,作為對員工犧牲一定程度擇業自由的補償。乙方任何原因下的離職,甲方不再給與任何補償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付甲方的損失;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2、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權利。調解、仲裁、訴訟地為甲方所在地。
八、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it公司員工保密協議 [篇3]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件開發設計文檔、軟件源代碼、軟件加密算法、軟件加密器材、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以及其它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原則上歸甲方所有。
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計算機、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在甲方需要的時候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并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系結束后,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源代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鑒于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從事),并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幣大寫伍萬元)。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仲裁。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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