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通用12篇)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1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和處理火災隱患,減少火災發生,提高火災撲救的及時性,保證社區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上級機關有關安全法規,結合社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組織本轄區居民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主任由范偉平擔任,副主任由轄區消防民警陳武和社區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組長黃燕波擔任,成員由社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及時研究解決在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需要及問題。
二、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之內,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各項工作,組建兼職消防隊、消防安全巡查隊、消防宣傳隊,制定并實施社區消防工作、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滅火演習等計劃,確定防火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方案和人員疏散方案。
三、重視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對群眾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增強社區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讓群眾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滅火方法、逃生知識,發生火災時會報火警、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期火災等基本知識。
四、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危險情況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及時整改,確保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兼職消防隊將配備辦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車庫,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
六、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災報警器等)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災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實損失,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批評,對發現的隱患和不合格情況提出整改通知書,并落實責任,整改要求和驗收。
九、制定獎懲規定,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并作評獎,評優的參考,對違章肇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當社區安全委員會或三支消防基本隊伍進行調整或人員變動時,社區相關負責人應及時作相應調整或補充,使之始終處于健全狀態,以保證工作開展。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2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組織實施防火公約;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場所設置櫥窗、專欄等固定宣傳設施,定期組織消防宣傳活動;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或者制止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4、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村民委員會還應當根據需要設置消防備用水源和取水設施。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安監(消防)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科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勢,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鄉鎮(街道)安監(消防)辦公室。
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語、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體驗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勢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地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網格員消防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對網格內的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家庭進行信息采集,建立檔案。
3、熟悉網格內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設置點的位置、及網格內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小區消防基本情況。
4、對網格內的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小區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做好檢查記錄,對于火災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社區或移交派出所。
6、指導網格內的單位、經營場所和居民小區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網格內單位、五小場所和居民家庭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8、社區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社區(駐村)民警消防工作職責
1、每周對管轄范圍內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指導轄區社會單位舉行消防演練等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3、轄區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4、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5、參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巡防隊員消防工作職責
1、社區巡防隊員負責社區內居民樓院和列管單位消防工作,對于轄區情況做到“四熟悉”。即:熟悉責任區道路、熟悉責任區水源、熟悉責任區單位的位置、熟悉社區的消防設施。
2、結合日常巡邏,切實履行防火檢查職責,嚴格落實“四查糾”。即:查糾沿街門店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現象、查糾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現象、查糾埋壓、圈占、損壞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現象、查糾建筑物周圍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現象。
3、在日常巡邏中對發現的問題,落實“四報告”。即:消防安全隱患報告、公共消防設施損壞報告、新開業場所動態報告、火情處置報告,及時將上述火災隱患登記上報。
4、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消防宣傳提示,做到“四提示”。即:提示杜絕“多合一”場所、提示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提示消防器材配備維護、提示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5、一旦發現火災和險情,及時進行前期處置并撥打“119”電話。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務。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3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作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4社區消防工作職責
(一) 制定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 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 維護并管理社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
(五) 建立社區志愿消防隊,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六) 掌握本社區老弱病殘、外來人員等特殊人群情況,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 掌握轄區消防安全情況,提出消防工作意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協調處理轄區重要消防安全問題;
(三) 定期組織實施社區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 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五) 對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實施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六) 管理社區志愿消防隊,督促其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 組織實施對老、弱、病、殘人員的消防安全幫扶救助,做好外來人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社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苑區、轄區單位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轄區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5一、定時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工作指示,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安排工作。
二、對轄區火災隱患部位經常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三、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達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依法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針對社區實際,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消防活動。
六、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6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群防群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匯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7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8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9一、村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村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村社區消防工作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村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村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村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村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五、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10一、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由委員會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二、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主持,會議情況應指定專人記錄。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社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社區《居民防火公約》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發布;
(二)委員會成員人事變更;
(三)社區下屬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立、撤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評選、表彰社區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其它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四、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經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之后,應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11為加強我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管理工作,使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護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協調全社區的安全工作,做到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特制定東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
一、每星期一下午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時間為一小時左右,分析討論上周消防安全工作排查中出現的問題,傳達上級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精神,布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二、對上周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對本周及未來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布置,督促落實,事后監督檢查。
三、每個月初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本月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解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分析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布置本月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討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四、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五、消防安全生產例會不流于形式,人人都能發現社區的消防安全隱患,每周工作例會記錄有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要有相應的整改辦法,做到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篇12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民警、駐社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可以向社區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并充分利用社區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防范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并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警務室,開展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三)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依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二)將社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二)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四)年度考評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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