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會計的崗位職責風險
會計誠信缺失是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生活中較突出的問題,給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滋生了經濟腐敗,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加快會計誠信治理、建設和諧會計,已成為建立誠信社會、和諧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會計誠信建設(治理)是一個需要在政府的推動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包括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的誠信意識;也包括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制法規、為會計誠信提供法制保障和進行法律約束;還包括運用市場經濟規律、促進信用經濟發展、培育全社會的誠信氛圍(環境),等等。筆者認為,通過對會計人員職業風險的研究,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推動會計誠信建設和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和作用。本文僅就企業會計人員職業風險、風險成因、風險后果(責任)及風險防范作出淺探。
一、企業會計人員職業風險
職業風險是指職業行為產生差錯或不良后果應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可能性。企業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風險,是指企業會計人員在履行會計資料收集、會計憑證審核、發票開具、債權債務結算、帳務處理、會計報表編制和納稅申報等會計職務時,因錯誤或舞弊可能承擔的道德和法律責任。因此,會計人員的職業風險也是會計責任風險或會計行為風險。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產生或導致會計職業風險的直接行為一是錯誤或過失,二是舞弊。錯誤是指會計核算及會計報表中存在的無意的錯報或漏報,錯誤行為主要包括: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技術錯誤);事實的疏忽和誤解(判斷錯誤);會計政策的誤用。例如,據以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報表的數據收集或處理錯誤;由于疏忽或誤解造成計價不正確,或者在金額、分類、表達、披露方面錯用了會計政策等。都是會計職業錯誤。過失是指會計人員在履行會計職責時,未能保持應有的合理的職業謹慎,不能發現錯誤和舞弊,或被假象所欺騙,給企業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行為,會計人員的過失按其過失程度分為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
舞弊是指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編制中存在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舞弊行為主要包括: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侵占(貪污)企業資產;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等。錯誤(過失)舞弊行為的區別在于錯誤(過失)是無意的,是會計人員的無心之失;舞弊是故意的,是一種欺詐、故意違規違法甚至蓄意犯罪行為。不論是錯誤、過失或舞弊,只要其給企業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包括國家利益)造成損失的,會計人員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和后果,都要為自己的錯誤、過失或舞弊行為付出代價,這就是會計職業風險的特點。
會計職業風險按責任、風險后果來劃分包括職業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于會計職業行為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行為人)受到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從而失信于社會,個人的職業信用面臨破產的壓力,內心經受道德良心的折磨等后果。法律風險是指會計人員職業行為及后果違反了相關法規,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可能被判負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風險。
企業會計人員高風險職業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未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法規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組織企業會計核算,會計政策、會計方法、會計科目選用不當,核算程序極不規范,甚至很隨意地無憑無據地處理會計業務,前后矛盾,會計賬目和會計報表錯漏百出,錯報風險極大。二是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企業資產安全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得不到保障,會計監督崗位和功能缺失,導致“缺位風險”。這類企業經常發生財產缺失、被盜,職務侵占,挪用、貪污、冒領等事故,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也常常出錯從而面臨經濟處罰和稅務檢查風險。該風險稱為會計監控缺位風險。三是會計人員未經授權,或越權處置會計事項,導致“越權風險”。有的企業會計人員在處理資產報廢,存貨盤虧、盤盈,帳核銷等重大會計事項時,不經董事會批準,或企業主管審批,自作主張地直接銷帳;一些會計人員編制的重要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未經企業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名,就對外報送等。超越權限的作為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一旦處理不當,導致財產損失風險或納稅風險極大,該風險稱為會計人員越權風險。四是會計人員越俎代庖,導致“越位風險”。有的企業會計人員不清楚自己的崗位職責,越位處理本應由業務人員、生產人員、倉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處置的事項,將其他崗位其他人的工作責任風險轉移到自己的崗位上和自己身上。如會計人員代生產人員填制領料單,代倉管填制人倉單、出倉單、送貨單等,甚至代簽名確認,都存在極大的越位風險。五是做兩套賬,存在“欺詐風險”。有時企業會計人員按照企業老板或企業主管的要求,做兩套賬,甚至三套賬。其目的是利用假賬瞞報收入、虛列成本,達到偷、漏國家稅收的目的;虛計收入、虛增資產和利潤達到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隱瞞利潤、轉移資產,達到逃債和侵害小股東利益的目的。做兩套賬、做虛賬,都將面臨被指控欺詐或偷稅犯罪的風險。六是會計人員參與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從非法渠道取得進貨發票或支出憑證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的是被動地參與、有的是盲目地參與、也有的是主動參與,全然不顧法律后果。
導致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高風險的成因較復雜,既有部分會計人員素質低、法律觀念淡雹職業道德信念不強、職業責任心和風險意識差,甚至個人私欲膨脹、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主觀因素,也有社會誠信缺失,行為不正、法律建設不健全、政府部門管理不力、會計人員就業環境差、壓力大等客觀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包括:首先,法制觀念淡薄,會計責任和風險意識差,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一些企業會計人員不學法、不懂法,法制觀念十分淡薄,對自己職業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昏然不知;一部分會計人員對會計責任、職業風險認識不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一部分雖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風險,但抱僥幸心理,缺乏責任心。其次,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差,“無知者無畏”。一部分會計人員,特別是一些私營小企業的無證上崗者,沒有經過會計專業學習和培訓,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極差,隨意地填編報表,應付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缺乏基本的會計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對自己的行為也不感到害怕。再次,職業道德素養低,誠信意識差,自律能力弱。一部分企業會計人員沒有真正樹立“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觀,不能自覺地運用職業責任、職業道德來約束自己的行為,為一己之利,被動或主動地參與企業會計造假。最后,“劣幣”驅逐“良幣”。當前,企業會計人員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就業環境較差,這包括企業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差表現在:一是整個社會還沒有營造一個講誠信、 講正氣的良好氛圍,騙子、造假者大行其道,人們習以為常;二是政府對造假者,特別是利益既得者打擊力度不大,造假成本低、收益大、風險小,使一些人對造假樂此不疲;三是政府對會計工作和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特別是對民營企業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管理弱化,關心不夠;四是會計市場有造假需求,甚至一些不愿做虛賬的會計人員根本就找不到工作;而且會計隊伍中也有不少甘愿冒險造假者,企業很容易在“人才市潮上找到“替代品”,“劣幣”驅逐“良幣”。
二、會計職業風險的防范與建議
第一,加強法制和職業道德建設,構成風險防線。政府應加強有關維護和建立誠信社會的法制建設,完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構建和諧會計、誠信會計的法制框架和道德框架。同時由會計行為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配合,加大對會計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力度,促使企業會計從業人員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清楚違法亂紀的法律后果和風險,提高會計人員對會計責任、會計誠信、會計職業道德觀的認知度,樹立道德信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遵守道德的習慣,加強自律。
第二,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和專業技能訓練,增強抗御風險的能力。企業會計人員應認真、積極、終身地學習財務、會計、法律及經濟管理方面的知識,優化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力,煉就火眼金睛,能識別真偽,能評估風險,切實提高個人抗風險的能力。
第三,加強企業會計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是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的前提條件。具體包括:適當授權,正確的信息記錄,可靠的資產安全,適當的職責分離,正確性檢驗等。完善的內控制度并有效地執行,能有效地發現和糾正會計差錯與舞弊,防范和減低會計風險。
第四,加大對會計造假者的打擊力度,凈化會計職業環境。一是加快社會誠信建設,加大對市場欺詐,會計造假,特別是造假受益人的打擊力度,增大造假的成本;二是建立會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供用人單位和會計監管機構查詢,對會計人員違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在媒體或網絡上曝光;三是提高會計從業準入門檻,將道德不良,文化水平低下者拒在會計行業之外,同時嚴厲打擊無證上崗行為,對聘用無證從業人員的單位和無證上崗者個人都要從嚴處罰,驅逐劣幣。
第五,提高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和社會地位,保護會計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通過立法和政府管理,要求企業會計工作由企業董事會領導,提高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從而有效地抵制企業管理層的干預;建立無故辭退會計人員的索賠制度,由政府公布會計崗位人員最低工資指導價,嚴懲對會計人員的打擊報復行為,保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六,企業會計人員應該增強會計責任心和個人道德修養,培養良好的職業品質,提高對會計工作風險和責任后果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三思而后行。消除僥幸心理,不冒違法犯法的風險,做一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操守優良的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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