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你們好,今天小評來聊聊一篇關于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有哪些城市,首例破產個人已出現的文章,網友們對這件事情都比較關注,那么現在就為大家來簡單介紹下,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
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有哪些城市?
按照以往的慣例,新制度往往是在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試運行三年左右才會向全國推廣,但是當前溫州已經是出現了首例個人破產案例,因而這個本次制度的試點者有溫州的一份子。往年這樣的慣例主要是因為北上廣深每年的經濟糾紛案件要比普通地方多很多,所以他們也會有更多的案例來完善這個法律和發現法律的空白之處。
據相關資料表示,溫州是全國率先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重要試點。自全面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以來,溫州法院系統已對經過篩選的19件具體案件啟動清理程序,而蔡某的案件是首個正式宣判的。
歷史上我國并沒有這樣的相關制度,中國的破產法主要還是集中在企業破產法領域,個人破產法遲遲是沒有出現。并且要注意的是當企業破產時,公司法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可作為企業擔保的資產人、股東、董事等所負責任卻不能免除,并且這些自然人的責任還是無限的,甚至要連帶到他們的配偶以及子女等,也正是如此,《企業破產法》的實際效果就難免不打折扣。
首例個人是誰?
據介紹,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調查,蔡某名下的財產,僅在其現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讀于某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所以最終的判決結果就是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余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于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最后也是比較的關鍵的,自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3年后,債務人可以恢復其個人信用,同時自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有欺詐,那么債權人是可以請求恢復按照原債務額進行清償。
對于個人破產制度很多人都是抱有擔憂的態度,這主要是因為當前的老賴比較多。但是在首例破產案件出現后,我們是可以對其中的一些關鍵點有所期待的。比如債務的豁免是完全針對善意與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即便是對債務人進行債務減免,也是有非常嚴格的附加條件。
本文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有哪些城市,首例破產個人已出現到此就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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