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勞動保障年審
各有關單位:
勞動保障年審制度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項措施。根據國家關于用人單位均要實行勞動保障年審的有關規定,番禺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穗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財政撥款)、社會團體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單位均需進行年審。
一、勞動保障年審年檢途徑。
(一)在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參保的各類型用人單位:有主管局的先送主管局進行審查、蓋章后送往所在地的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其余各類型用人單位直接送所在地的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再由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對初次參審的用人單位,印發《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
(二)非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到其參保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年檢。
(三)新建用人單位,應自領取法人登記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辦理勞動保障年審申報,核發勞動保障監察年審登記證;并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在年審期間領取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本年度無需進行年檢。
二、辦理勞動保障年審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4、《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原件
5、蓋公章的'上月《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一份
6、《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二)備檢資料
1、完整填寫“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一式三份)可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領取或可登錄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下載(#url#);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
3、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
4、招用外籍、臺、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5、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
6、辦理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帶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和不定時工時審批表; 7、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8、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三、各鎮(街)勞動保障年審申報資料報送地點:
番禺區勞動保障年審窗
地址:市橋平康路48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大樓2號樓1樓 電話:84692959
四、 2017年度勞動保障年審時間為2017年2月至7月底止;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年度勞動保障年審 [篇2]
勞動保障年審制度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項措施。根據國家關于用人單位均要實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穗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財政撥款)、社會團體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單位均需進行年審。
一、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市屬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中有招用工的單位和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區屬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中有招用工的單位,到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三)省屬駐穗用人單位到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副證)》年檢。其中,省直屬及中央、部隊所屬及省國資控股的單位,只在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副證)》年檢。
(四)新建用人單位,應自領取法人登記證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并在次日起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到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辦理勞動保障年審申報,核發《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在年審期間領取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本年度無需再進行年檢。
(五)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請從速辦理繳費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并按上述要求辦理勞動保障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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