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文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示范引領和激勵引導作用,積極推動我區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引導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強和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是指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評審,滿足綠色建筑有關要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示范項目。包括:裝配式建筑示范、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綠色建筑示范和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是指由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財政獎補資金。
第四條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安排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負責全區示范項目的申報組織、審查批準、監督檢查和驗收評估等工作,委托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具體承擔示范項目申報過程中的技術審查和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服務。
第二章 項目申報、審核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每年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建筑節能政策、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任務和工作要求,以及支持重點,聯合發布申報通知。
(二)示范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三)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初審匯總后,以正式文件上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自治區本級實施的項目可直接報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在建或當年可開工建設的裝配式建筑。其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應不小于5000平方米,鋼結構建筑面積應不小于2000平方米,木結構建筑面積不受限制。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及各類裝配式組合結構建造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或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滿足國家、自治區現行工程建設有關標準。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已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土地、環保等要件齊備,裝配式建筑構件、部品部件生產流水線方案通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技術審查,并通過自治區組織的裝配式產業化示范基地認定。
(三)綠色建筑示范項目。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或運行標識,居住建筑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依法取得項目核準、用地、規劃等許可文件,設計符合綠色建筑設計文件要求,施工、運營過程中未出現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四)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當年可開工建設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其中居住建筑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項目依法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用地、規劃等許可文件,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第八條 申報示范項目需提供下列要件: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1、寧夏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示范工程項目的申報主體為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同一個示范工程項目只能有一個申報主體。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的,應有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同意申請補助資金的說明;申報單位為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的,應有項目建設單位同意申請補助資金的說明。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
3、申報項目施工許可證或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4、申報項目施工圖深化設計文件(含深化設計施工圖及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圖)。
5、部品、構件采購合同。
6、申報單位承諾書(見附件2)。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
1、產業化示范基地申請表(見附件3);
2、產業化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資質等相關證書;
4、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三)綠色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寧建科發〔2014〕33號)要求執行。
(四)申報材料要求A4幅面,規范裝訂,一式八份(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七份,自治區財政廳一份),并提供電子文檔。
第九條 項目審核
(一)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對申報的示范項目進行集中審查。
裝配式建筑審查的主要內容:申報條件、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施工圖深化設計技術審查、裝配率及預制裝配量核算等。
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審查的主要內容:產業化示范基地的基礎條件;人才、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綜合實力;實際業績;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目標和計劃安排等。
綠色建筑審查的主要內容按照《寧夏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64/T954-2014)、《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寧建科發[2014]33號)要求執行。
(二)通過審查的項目由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統一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列入示范項目實施計劃。
(三)示范項目實施完成后,經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部門進行初驗并出具推薦意見后,向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提出驗收評估申請。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等有關規定,在收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驗收評估報告。
(四)對驗收評估達到要求的示范項目,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15個工作日。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項目,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發文公布,并頒發證書和標牌。
第三章 資金補助
第十條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用于彌補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產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標準制定、技術研發和推廣,綠色建筑評價、能效測評和項目績效評價等。
第十一條 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一星級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級設計標識獎勵3元/平方米、運行標識12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級設計標識獎勵5元/平方米、運行標識25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級設計標識獎勵10元/平方米、運行標識4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符合《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要求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節能建筑示范項目,且實施后建筑節能率達到90%的,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獎勵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二條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審核或驗收結果下達示范項目補助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好示范項目落實,做好項目實施的過程監管和資金管理,于每季度初10日內報送上季度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情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加強預算監管和監督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及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核、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濫用權利、玩忽職守、貪腐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列入實施計劃的示范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將取消其示范資格,追回撥付補助資金,兩年內取消申請示范項目的資格、記入企業誠信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一)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的;
(二)未按施工圖深化設計文件實施,且未經批準擅自作出重大工程變更的;
(三)自行降低標準、延長施工和驗收期限,經整改仍未通過驗收評估的;
(四)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補助資金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術語(名詞解釋)
1、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建筑是指用預制的構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2、綠色建筑
在建筑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3、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
適應氣候特征和自燃條件,通過保溫隔熱性能和氣密性能更高的圍護結構,采用高效新風熱回收技術,最大程度的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適室內環境并能夠滿足綠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的建筑。
4、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
是指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較好的產業基礎、技術先進成熟、研發創新能力強、產業關聯度大、注重裝配式建筑相關人才培養培訓、能夠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的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主要包括裝配式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裝備制造、科技研發等企業。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房屋建筑類)申 報 表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寧夏財政廳 監制
說 明
1.申報表一律采用小四號仿宋字體填報、A4紙打印,一式八份。每項內容打印不完,可加頁。
2.示范工程項目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申報,同一個示范工程項目只能有一個申報單位。
3.項目設計(深化設計)、施工、監理、部品構件生產單位均指參與示范工程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部品構件生產的單位;未確定的可填寫“無”。
4.項目起止時間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填寫。
5.進度計劃安排中“階段”分為以下幾種情況:⑴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⑵建設準備階段: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條件準備,項目招標等。⑶建設實施階段:土建施工(基礎、主體結構、裝飾、室外綠化等)、設備安裝等。⑷竣工驗收階段。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類型□商品住宅□公租房□安置房□農民新村□辦公□科研
□文教□商業□旅館□其他(選項打√,下同)
2.占地面積萬m2
容積率:
總建筑面積:萬m2
3.建筑類型
□新建□改建□擴建
建筑結構類型:
4.示范規模
共幢
共萬m2
5.項目管轄權限
□自治區級監管項目□市縣監管項目
6.項目所在地
7.采用的部品構件類型
(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制鋼筋混凝土外墻
□預制剪力墻□預制夾心剪力墻□預制疊合剪力墻
□預制梁□預制柱□預制疊合樓板□預制樓梯
□預制陽臺□預制女兒墻□預制空調板□預制遮陽板
□非鋼筋混凝土預制外墻板□預制內墻隔板□預制管道井□其他
(2)鋼結構:□鋼結構梁□鋼結構柱
(3)其他:
8.預制率(%)
預制構件混凝土體積(m3)
現澆結構混凝土體積(m3)
第7項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各預制構件混凝土體積:
9.預制內隔墻板(m2)
10.非鋼筋混凝土預制外墻板(m2)
11.鋼結構(梁、柱)建筑面積(m2)
12.采用其他部品情況
如:整體廚衛、干法貼磚、鋼筋加工配送、成品住宅等應用情況(技術類型和工程量)(可附頁)
13.建設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14.設計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項目負責人
電話
手機
15.深化設計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項目負責人
電話
手機
16.施工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項目經理
電話
手機
17.監理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總監理工程師
電話
手機
18.部品構件生產單位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構件類型
設計用量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注:多家部品構件生產單位可附頁
二、進度計劃安排(按照填表說明正確填寫)
階段
起止時間
具體內容說明
設計階段
建設準備階段
建設實施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
三、申報單位申報意見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年月日
四、申報單位相關方同意對方申請補助資金的聲明(注: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方為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申報單位為總承包施工企業或裝配式部品構件生產企業的,相關方為項目建設單位)
我單位同意申請寧夏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補助資金。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月日
五、項目所在地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月日
六、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審查意見
經辦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月日
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意見: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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