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十條工作職責
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結合社區建設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具體職責是:
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單位和每幢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組織制定《社區防火安全公約》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約》,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每月定期組織召開社區消防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四、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防火檢查,堅持每日防火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工作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組織社區居民進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訓,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滅火演習,提高社區居民、駐區單位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組織消防技能訓練,提高其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七、督促駐區單位完善建筑消防設施,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督促居民住戶配置滅火器材。
八、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九、建立和完善社區消防檔案,確保社區消防工作底數清、情況明。
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好災民的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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