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性質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像這樣的關系我們稱之為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不同,只能建立在勞動者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之間。那么勞動關系的性質是什么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系區別于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后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
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后,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系。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系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系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存續。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后,勞動關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說。實際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存在也就毫無意義。
以上就是對“勞動關系的性質是什么”的解答,我們經常所說的勞動合同,其實就是勞動關系的一種書面的表現形式。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責任,但是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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