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理財規劃師輔導: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助理理財規劃師輔導:增值稅,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增值稅
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進口貨物
間接計算:計稅依據 為 增值額
增值額:凈產值
多環節 課征稅、避免 重復征稅、有利于 社會分工、專業化、協作化 發展
最終銷售價格確定,則稅負是確定的:不因 生產方式、流轉環節 而不同、有利于準確 出口退稅
1、納稅義務人:單位、個人
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其他企業,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
2、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銷售、進口的 貨物
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加工:受托加工貨物,委托方… 受托方…
修理修配:損傷、喪失功能,恢復…
(2)特殊項目:5個
貨物期貨(實物交割環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銀行 銷售金銀業務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典當業的 死當物品 銷售業務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寄售業 代委托人銷售 寄售物品的業務 服務業——營業稅
集郵商品的生產、郵政部門以外的 單位和個人 銷售的集郵商品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 ?
(3)特殊行為:3種,視同、混合、兼營
1)視同銷售行為:8種
代銷:2種,交付、銷售
機構間移送 用于銷售:1種
自產、委托加工 貨物:2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自產、委托加工、購買 貨物:3種,投資、分配股東、無償贈送
2)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 增值稅(應稅貨物)、營業稅(非應稅勞務)
銷售應稅貨物(增值稅),同時 提供非應稅勞務(營業稅)
原則:主業
貨物 生產、批發、零售:增值稅、合計銷售額
其他單位和個人:營業稅
3)兼營行為:(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增值稅知識點)
兩種業務、二者之間無 直接的從屬關系
銷售應稅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增值稅),同時 提供非應稅勞務(營業稅)
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未分別核算、不能準確計算的:一并 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劃分依據:經營規模、會計核算
(1)小規模納稅人 稅率 3%
標準:
年銷售額 50萬元以下:生產、勞務,兼營批發零售
年銷售額 80萬元以下:批發、零售
年銷售額 8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性單位,批發零售為主、兼營生產勞務的 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會計核算如何,一律不的'認定
(2)一般納稅人: 稅率 17%、13%
超過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 企業、企業性單位
不屬于 一般納稅人:4種
年應稅銷售額 未超過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的企業
(除個體經營者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 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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