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場環境應急預案
導語: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采石場環境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石場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為事故緊急情況提供救援指引,確保礦山采石場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抵御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害后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常備不懈。
2、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3、石場應急救援指揮長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石場境內發生的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隊成員及本石場內的其他有關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應急指揮調度。
4、獎勵在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功的個人。
5、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適時持續改進。
二、應急策劃
1、石場重大危險分析
(1)本石場屬于小型露天礦山,始建于2005年,屬個體企業,法人代表為牙美穩,現有職工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石場有破碎機一套、空壓機一臺、鑿巖機二臺等生產相關設備,目前采用高階段小分層的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開采。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后果。礦山企業屬于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本石場的重大危險因素主要有下列五類:
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有采場負責人員指揮工人在不安全作業條件下作業、工人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作業、暴破工和其他工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最高。
②開采過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坍塌、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排險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③未嚴格按照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造成超高、超角度開采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高處的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④山體大面積滑坡、山體開裂等重大危險。這類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和企業財產損失,但因本石場石礦脈巖石穩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險可能性中等。
⑤石場外人員擅自闖入、機械設備等意外因素。這類危險因素有石場外人員無視石場的警戒警示擅自闖入爆破警戒區或其它作業區、機械設備故障、機械傷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險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質來說,主要有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類。上述六類危險因素,都有可能導致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本石場的事故預防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即針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范圍、后果嚴重程度、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對策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常備不懈,警鐘常鳴,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應急救援的充分準備。
2、應急資源
本石場的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石場應急救援小組6人;
②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③較好的石場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石場運石車輛。
石場外的可用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長江鎮人民政府;
②120、東蘭縣醫院、縣婦幼保健等醫院、長江衛生院;
③東蘭武警消防大隊;
④石場附近交通主干道的過往車輛和人員。
3、應急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
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三、應急準備
石場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其它嚴重后果。因此,本石場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重要人員及聯絡召集方法、醫療救治組織、報告與求助等具體事項,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開展高效有序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隊的職責:
(1)組織制定和修訂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2)組織制定石場事故預防措施,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迅速搶救傷員和財產,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5)負責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各機構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救援行動,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各種信息支持;必要時迅速實施場外應急力量、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調度和增援,保證應急救援行動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
(6)迅速向上級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處理好災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8)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總結事故教訓。
2、石場其他人員的應急救援職責: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
(2)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石場所有人員必須放下其它一切無關工作,服從石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場應急搶救工作之中。
3、有關規定
(1)石場根據人員的實際變動情況,每年適時調整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成員,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落實。
(2)石場每年組織進行事故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以保證石場人員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培訓,嚴格遵守石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石場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石場應急救援能力,石場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
(4)石場每月組織一次對本場五類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5)石場每年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表彰先進,找出問題,吸取教訓,改進提高。
四、應急響應
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或石場應急救援負責 人。
2、負責人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的重要信息,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判斷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確認緊急狀態,立即通知全石場人員,宣布啟動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
(1)石場停止所有生產作業,進入應急備戰狀態,交通工具、應急物資進入備用狀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和礦山的通訊工具保持開機、暢通,應急小組成員及全礦所有人員全力投入應急搶救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石場應急救援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同時電話聯系醫療機構,盡快把傷員送往就近、可行的醫院救治,并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
(3)立既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4)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評估,判斷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搶救石場財產。
4、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當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場的應急能力時及時求助。
5、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急救援負責人及時決定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發生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安全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6、保持與醫院、上級政府、部門、各應急救援組織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的聯系,保持通訊暢通。
7、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事故調查等。
8、準備好配合醫院救治傷員所需的人、財、物等有關事宜,并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及時與傷亡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做好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工作。
9、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由事故救援指揮中心及時向公眾進行準確統一發布,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準確發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傳言。
10、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五、現場恢復
現場清理、交接、人員清點后,應急救援指揮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員撤離,規定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安排對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及事故調查處理與后果評價等事宜。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石場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制定、修改、更新,報寶塔鄉備案后,由石場發布執行。石場根據實際適時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持續更新、補充、改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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