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財務制約理由
隨著我國企業集團化的日益增加,企業集團在發展的同時,也面對著一些理由。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制約,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來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實際理由,使企業的財務管理理由得到有效解決。
1.企業集團財務制約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通過政府的行政干預形成一批依靠行政關系統一管理的企業集團。然而,隨著我國企業集團趨勢的日益明顯,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越來越復雜,企業集團開始出現會計信息失真、費用支出失控、治理結構不合理、決策權限不明、業績評價機制存在缺陷及資源不能優化配置等理由。出現這些理由的理由主要包括:第一,現代企業制度未真正落實,由于企業集團自身具有特殊性,大多數都是通過行政劃撥組建的。因企業集團的管理層未充分了解集團的資產及負債情況,同時企業集團也沒有明確其產權關系,集團法治治理機制的不健全,使現階段我國企業集團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并沒有完全脫離行政化管理的色彩。由于現代企業制度未得到真正落實,導致企業集團出現財務制約弱化的理由。第二,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進行財務決策時未充分考慮管理層的自身利益,導致管理層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不能保持真正的一致,企業集團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除此之外,企業集團在財務制約理由上,還存在全面預算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合理有效決策機制等理由。面對當前的財務制約目前狀況,為了推動自身的穩定發展,企業集團應對財務制約目前狀況引起高度重視。
2.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制約
在企業集團財務制約中,主要包括資本制約、人員制約、監督激勵及制度制約、預算制約等方面的內容,其是相互獨立,又相互影響的。
2.1合理選擇企業集團財務制約模式
企業集團財務制約的主要目的是解決集權與分權的關系理由,其是相互對立的措施。而集團是需要在一個相互協調的組織下充分發揮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的,從法律角度出發,集團的各種組織又需要是相對獨立的。為此,在財務制約上,為了實現集權與分權的平衡,將財務制約模式分為集權式財務制約模式、分權式財務制約模式和集團總部指揮下的分散管理三種模式。然而,對于財務制約模式的選擇,既要尊重有制約的分權的這一原則,也要結合企業戰略定位的需要及自身的實際狀況權衡利弊,充分考慮企業內外部環境因素,包括股權集中度、集團規模及母公司經營者風格等,根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及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疏密程度進行動態調整,從而有針對性進行財務制約。
2.2優化財務制約組織結構
健全的財務制約系統是企業集團加強財務制約的重要依據,尤其是對大型企業集團來說,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財務制約系統,才能實現對整個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有效制約。然而,從實際出發,完整的財務制約系統主要體現在法人治理結構上。為此,優化集團組織結構,明確各個層次的責權利,通過一系列制約權的配置及合理的評價體系來加強財務管理,通過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對代理方實行監督,以監事會為中心,明確監事會、內審部門及財會部門等各層次的職責,賦予監事會監督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監事資格獨立,將監事會的工作職責真正落到實處,進而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監督不力的理由。
2.3建立財務人員管控體系
提高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管控效率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管控,加強財務監控,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管控通常可采取四種方式:委派制、指導制、監督制、集中制。四種方式具有共同點,即母公司都必須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稱之為財務總監制度。財務總監有兩種職權:享有對子公司財務計劃制訂的參與權,財務計劃執行的監督權;對重大財務事項,財務總監與總經理或董事長共享簽字權,并承擔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等責任。
2.4完善企業集團財務制約制度
完善的制約制度是企業加強財務制約的主要依據,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為此,對于企業集團財務制約制度的建立,企業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的制約必須建立在一系列的制約制度的基礎上,完善企業集團財務制約制度,包括各層面財務決策制度、集中資金管理制度、籌資管理制度、投資制約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統一的企業集團財務會計制度及審計制度等。只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約制度,并確保建立的財務制約制度落到實處,才能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有效制約。企業集團公司內部各層次的財務制度均應重點突出公司權力機構(股東會)、決策機構(董事會)、執行機構(經理層)和財務管理部門四層次的財務權限和責任,包括他們各自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收益分配決策等各項財務活動中的權限和責任,以實現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2.5建立財務目標管控體系
實行預算管控,建立財務信息網絡系統。企業集團公司可根據子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規模以及公司成本管控的特性進行預算管控。預算的編制采用從下到上的策略,這樣既考慮了子公司的意見,照顧了子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企業集團公司審視子公司的經營活動。預算的整體性及全面性使子公司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相互配合和協調,提高管理效率,減少摩擦,增強凝聚力。
同時構建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體系。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最終目標是獲取盈利。子公司在獲得運用企業集團公司投入的資本金進行經營活動的權利后,不但要確保資本金的安全和完整,還必須做到盈利,完成企業集團公司下達的投資回報指標。
2.6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通過集團內部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管理層為集團利益作出重要貢獻。在建立激勵機制中,應以業績評價為基礎,建立薪酬激勵體系,對薪酬激勵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應引起高度重視,防范管理層逆向選擇的行為,保持集團利益與管理層利益相一致。在完善激勵薪酬體系中,首先,應適當提高集團管理層的薪酬標準,對管理層形成激勵的同時,也需要達到約束的目的。其次,將管理層的利益與集團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實行管理層持股,以推動管理制約權的合理轉移,可以達到良好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3.總結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集團要想保持長期的競爭優勢,必須對當前的財務理由加以制約,采取科學合理的財務制約措施,有效解決實際理由,使企業集團得以持續、穩定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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