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辦工作例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每季度召開一次局綜治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如遇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主持:由局綜治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主持。
三、參加對象:局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和局綜治辦工作人員。局綜治辦負責會議記錄和會務工作。
四、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綜治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
2、聽取各責任單位綜治工作情況匯報,具體部署全系統綜治工作;
3、討論全局綜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項;
4、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局綜治辦起草會議文件,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會議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實,局綜治辦將對會議布置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轄區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各村、社居委、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負總責,結合單位的具體實際,制定排查調解工作方案;
二、鎮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各單位每半月開展一次。在矛盾糾紛比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開展;
三、各單位要將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的具體情況工作詳細記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當場做好登記,并及時做好調解準備;
四、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一般糾紛及時組織調解,對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匯報,并提前做好說服疏導工作,防止糾紛激化;
五、充分發揮單位矛盾糾紛信息員情況清、信息靈的優勢,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幫教工作制度
一、對轄區內的兩勞回歸人員,及時登記造冊,建立幫教檔案,并在3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村(居)委會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
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做好兩勞回歸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幫助、引導、輔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
三、定期對村(居)委會的安置幫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隨時了解掌握幫教情況,上下溝通,反饋信息,并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幫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基本情況、家庭狀況、與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況清的“五清”。
五、對幫教對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難時必訪、有挫折時必訪、有疾病時必訪、有婚喪時必訪的“四訪”。
六、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幫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務到位。
七、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幫教、管控措施落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推薦給上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導致其重新違法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報告上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治安巡邏制度
一、巡邏隊在巡邏時,必須佩帶統一印制的袖標,并佩帶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邏隊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具有一定的組織性、紀律性。
三、在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有特殊情況技術報告行政村負責人及行政村協警。
四、巡邏隊員要按規定時間進行巡邏,并做好記錄。
五、巡邏人員要熟記火警、盜警和轄區派出所電話,做到報警及時。
六、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對私房出租戶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七、做好巡邏記錄,發現情況及時向派出所反映和聯系。
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保障外來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根據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來人員服務隊自身政治思想素質,增強執法意識,提高執法力度,防止執法違法。
二、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發證工作和內冊保管工作。
1、外來人員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場所;
3、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暫住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暫住證的有效期為二年。
三、加強對私房出租戶登記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確保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外來人員的衛生防疫、計劃生育工作
1、對務工、經商的外來人員,自取得暫住證之日起,在十五天內,到醫院進行衛生防疫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的,該醫院在暫住證上加蓋健康合格章,發現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規定的傳染病的,由醫療單位應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對居民住區疫情的處理。
2、對外來人員中務工。經商的育齡婦女,應當自取得暫住證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明、證件向人民政府計生辦申請,在暫住證上加蓋計劃生育驗證合格章。
五、做好外來人員地區管理
1、加強外來人員的計劃生育、愛國衛生、衛生防疫、村容村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和家庭勞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2、對外來人員擅自占地、占路、違章搭建、設攤和堆物及無證加工熟食店,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綜治辦工作例會制度 [篇2]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2.根據治安穩定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上級交辦 的工作隨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必要措施。
3.會議一般由綜治辦主任召集。遇到緊急情況、重大任務,根據綜治辦主任授權專職副主任也可召集。參加例會人員為主任、專職副主任、專職工作人員及涉事單位領導。
4.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工作,分析研判維穩和治安形勢,落實維穩綜治工作各項措施。
綜治辦工作例會制度 [篇3]
一、 社區居委會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社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年度計劃和總結,每周召開一次由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民警參加的治保、調解、消防小組會議。
二、 聽取社區民警有關治安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社區內社會治安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督促、檢查社區綜合治理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 根據社區綜合治理形勢的需要,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可隨時召開專題性會議。會議建立專門臺帳,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 遇到重大情況或突發性事件,及時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并共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 社區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都應召開居民和居民骨干會議,針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通報情況,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
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街道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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