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綜治表彰決定
各縣(市)區綜治委,市綜治委成員單位:
2015年,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設決策部署,以服務和促進“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為中心,以人民群眾對平安的需求為導向,以深化“平安合肥”建設為載體,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涌現出了一大批成績顯著、工作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推動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經研究決定:授予肥東縣公安局等50個單位為合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授予周長升等100名同志為合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進一步提升新形勢下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為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開創“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合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合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6年5月6日
2016年度綜治表彰決定 [篇2]
各鄉鎮場、社管委,縣綜治委各成員單位,縣直綜治責任單位:
2015年,全縣各級各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中央、省、市、縣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平安銅鼓、法治銅鼓”建設工作目標,狠抓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實,實現了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推動全縣綜治(平安建設)工作持續深入開展,銅鼓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決定對以下單位予以表彰。被評為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的先進單位,繼續按照縣綜治辦、縣人保局和縣財政局《銅鼓縣綜治責任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及獎勵處罰辦法》(銅綜治辦[2015]4號)和縣綜治辦、縣人保局、縣財政局《關于調整銅鼓縣綜治目標管理年度先進單位獎勵辦法的通知》(銅綜治辦[2015]14號)文件規定,由本單位按人均二個月工資標準一次性增發獎金(獎勵經費從本單位自有資金中支出)。
一、榮獲全縣2015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社管委、港口鄉、棋坪鎮、排埠鎮、溫泉鎮、大段鎮、帶溪鄉、大溈山林場、茶山林場、花山林場、龍門林場
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監察局)、組織部(老干局)、政法委、宣傳部、統-戰部(民宗局)、公安局、工商聯、科協、法院、檢-察-院、信訪局、黨校、總工會、生態經濟園管委會、司法局、交-警大隊、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供電公司、城投公司(專資辦)、國調隊、交通局、旅游局、財政局、國資委、審計局、民政局(殘聯)、檔案局、衛計委、糧食局、農工部、農業局、扶貧和移民辦、發改委(物價局、鐵路辦)、機關事務管理局、農機局、公路分局、森林公安局、征補辦、新華書店、統計局、工信委、安監局、教育局、科技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農業綜合開發辦、防震減災局、文化局、建設局、廣電局、水產局、編委辦、城-管局、體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房管局、人保局、人民銀行、團縣委、婦聯、縣委、縣政府接待處、環保局、信用聯社、商務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不斷開拓創新,再創佳績。全縣各級各部門要以先進單位為榜樣,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扎扎實實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為構建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創造出新的業績!
銅鼓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6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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