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休年假的規定
職場朋友都很關心年假的問題,到底年假是怎么回事?勞動法在年假上面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休年假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休年假的規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
2、相關規定:
a、我國新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勞動法年假天數規定
1、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法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條件: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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