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網絡發言人平臺
本周一上午,三水區網絡發言人平臺正式開通,隨即受到三水網民關注。網友“kkinter12345”11時14分上線咨詢工業中專汽修專業最低錄取分數。區教育局網絡發言人在11時41分受理并給出了初步答復。
據了解,三水區網絡發言人平臺主要功能包括網絡問政、行政投訴、監督投訴和網上新聞發布。市民只需直接輸入三水網絡發言人平臺網址或通過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及區政府網鏈接進入,注冊用戶之后,便可以登錄系統進行問政以及發表意見和建議等。根據規定,網帖公布同時,系統自動將向相關單位聯絡員發送短信。相關單位聯絡員在收到信息后,必須立即上網查看并作出答復。(記者/趙越 通訊員/莫嘉智)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發文,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統一上調增值稅起征點,本次增值稅起征點的調整,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而采取的一項減稅措施,總體上來說是為了減輕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發展。
二、在稅務管理中,個體工商戶具體的納稅金額并不是完全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銷售額決定。國稅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主要是通過“定期定額”方式進行管理,即: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收入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
具體的核定方法、內容及程序等,須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的規定:
(一)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征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連續三個月達到起征點,應向稅務機關申報,提請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
(三)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定期定額戶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經營額、所得額以及所開具的發票額連續3個月超過或低于定額30%的;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連續三個月達到起征點等與其原核定定額不符的情況,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
如果還有疑問,您也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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