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確認的方法有什么
現在有很多的勞動爭議是需要我們確認勞動關系的,但是很多的員工不知道怎么確認勞動關系。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確認的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確認的方法(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系的認定方法一是盡量提供能夠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其他材料。
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這也要求勞動者必須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盡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二是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同事必須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即:“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三是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四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為此,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勞動關系的分類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系目前居少數,但今后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系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系。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系。
2)集體企業勞動關系。
3)三資企業勞動關系。
4)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等等。
4、按勞動關系規范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系,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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