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資格考試改革方案
導語:通常說的導游考試,指的是導游資格證書的考試。想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導游證書。要取得導游證書的步驟是首先參加每個省組織的導游資格證書的考試,考試通過后,可以取得導游資格證書,然后拿著證書去跟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有了勞動合同后可以去導游服務中心換取導游證IC卡證書,方可從事導游工作。 導游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每個省的考試組織部門是各省旅游局,各省根據自己省的旅游景點的特點來編寫教材,組織培訓,出考試試卷,組織考試,考試通過后由每個省的導游服務中心負責導游證IC卡的發放工作。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完善“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國家旅游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政策、標準和對各地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具體工作。
(二)按分級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則,對現行的審批工作進行調整。充分發揮各級旅游主管部門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批管理成本。
二、工作任務
(三)統一考試組織工作
1.考試時間
自2016年起,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暫定于每年11月舉行,每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國家旅游局當年確定。
2.考試科目與內容
考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游業務”、“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地方導游基礎知識”、“導游服務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規”,考試內容為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旅游業發展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導游人員應該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
科目二:“導游業務”,考試內容為導游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導游人員素質要求和行為規范,導游服務程序和內容、相關知識在導游服務中的應用。
科目三:“全國導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全國旅游行業通識知識。
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地方旅游知識。
科目五:“導游服務能力”,考試內容為景點講解、導游規范、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本科目考試并進行口譯測試。
3.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分筆試與現場考試兩種,科目一、二、三、四為筆試,科目五為現場考試。其中科目一、二合并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三、四合并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于25分鐘。
筆試科目采用機考,各地使用國家旅游局統一的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考試。現場考試由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根據現場考試工作標準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考試。
4.考試結果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應于考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擬定劃線方案報國家旅游局,待國家旅游局批復后向考生公布結果。
5.考試大綱與命題
國家旅游局制定并發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同時依據大綱組織各科目的命題,并逐步開發完善題庫。
6.考試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按照當年印發的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組織。國家旅游局使用統一的網上報名接口,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進行網上預受理和預審核,組織現場審核,并協助國家旅游局承擔考試相關工作。
(四)統一考試規則
國家旅游局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五)規范服務標準
國家旅游局統一編制服務規范、服務指南、受理單樣表、審查工作細則、申請人滿意度評價表樣等行政審批事項備查材料,申請人可自行從國家旅游局網站“辦事大廳”欄目下“辦事指南”中下載。
(六)規范費用收取
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和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15號)的要求,國家旅游局收取考務費,用于補償考務成本支出。
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可向省級發改和財政部門申請向考生收取考試費,用于上繳考務費和補償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考試所產生的成本。已經批準收費的,按規定執行。
(七)規范證書核發
規范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證書核發工作效率。國家旅游局統一制證、統一編號規則,并逐步完善數據,建立電子檔案。同時實行審批時限承諾制,承諾自考試結果可查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發證書,最大限度方便考生。
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扎實推進,保證“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規范有序、公開公正、高效便民。
(八)加強審批管理。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范,加強對審批事項中報名審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發布、證件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時限開展審批工作。
(九)提高審批質量。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提高工作質量,積極創造條件為申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應同時完善審批信息發布與統計制度。
(十)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國家旅游局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國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對在實施和工作調整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國家旅游局。
(十二)請省級旅游主管部門盡快完善科目四、五的大綱內容,并將有關材料電子版于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我局,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科目四、五的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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