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及處理措施 公司各處室:
盛夏來臨,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通知如下:
一、辦公區域內安全防護:
1、不超負荷用電,在沒有弄清楚線路的負載之前,不要在辦公室等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用電器。
2、不得在用電設備旁堆放雜物,影響設備散熱,杜絕安全隱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氣,及時關好窗戶關閉用電設備,切斷電源,以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開、關機有序,使用完設備后要及時斷開電源,避免電器長期通電引發事故,要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電關。
5、發現異常情況時不要驚慌,在使用中,如有異常的響聲、氣味、冒煙、火光等,不要試圖去撲滅或徒手移開、調試設備,禁止帶故障運行,首先要立即斷開電源再根據情況處理、報修。
6、下班后,關閉辦公室日光燈、空調,電腦,關閉打印機、微波爐(拔掉電源)等設備,防止電器線路長期使用加快老化,引發故
障或事故。
7、所有用電設備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對固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拆卸,不得隨意拉接電線和增加用電設備,如有必要,請專業電氣人員或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上門安裝。
二、職責范圍:
1、公共區域的日光燈、儲藏間微波爐、飲水機、窗戶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
2、各處室日光燈、打印設備、空調、窗戶等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3、員工電腦由個人負責。
4、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5、加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三、執行措施:
1、個人電腦在下班后沒有關掉和拔出電源,一次罰款100元。
2、當日值班人員在日光燈、窗戶、微波爐(拔掉電源),未關的罰款100元。
3、各處室的打印設備、空調、日光燈未關的罰款500元。
4、行政處負責每日下班后的監督檢查。
四、執行時間: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15年6月17日
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統一管理用電,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所有用電人員
三、內容
1.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1 公司用電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
1.2 公司用電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門負責,每月安排電工檢查各用電人員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規范的用電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施是否存有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
1.3 用電人員如需進行供電線路改造,必須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用電人員對用電現場安全負責;
1.4有臨時用電需求時,用電人員必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準后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臨時用電現場要有明顯的標志,用電人員要有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用電完成后及時通知用電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拆除;
1.5 嚴禁各用電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私拉臨時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賠償經濟損失;
1.6 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內的電器安裝,對全公司內的電器每月進行一次檢修并做檢修記錄,對各用電人員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監督;
1.7 嚴禁使用不合格用電設備和材料;
1.8 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并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等警示牌;
1.9 各用電人員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1.10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1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1.12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
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3 電工維修規定:
1.13.1 電氣設備定期、不定期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維修。
1.13.2 不準私自維修不了解內部原理的設備及裝置。不準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準私自超越指定范圍進行維修作業。不準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
1.13.3 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設備上作業。
1.13.4 不準隨意變更維修方案從而使隱患擴大。
1.13.5 不準酒后或有過激行為之后進行維修作業。
1.13.6 在特殊環境、特殊線路設備進行電氣維修時,必須實行監護工作制度,必須設專人監護。
1.13.7 電氣設備重復接地和避雷接地的電阻值必須每年測試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應檢測一次。更換和大修設備或每移動一次設備應檢測一次。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斷開設備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于兩個人,禁止在雷雨時及降雨后測試。
1.13.8每月對配電箱柜內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一次。
1.13.9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1.14如有私接電源者,每次處以200— 500元罰款,因私接電線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私接電源者承擔全部責任;
1.15 故意損壞電路設備按價賠償工料費,并處以200--500元罰款;
1.16 各用電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辦公區用電管理規定
2.1 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2.2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2.3 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4 各辦公室必須做到“人離四關” :關空調、關燈、關電腦,關閉所有用電設施;
2.5 夏、冬兩季辦公區啟用空調時間由總徑辦統一通知;
2.6 總經辦負責對各辦公室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3.車間用電管理規定
3.1 用電操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并上報用電管理部門;
3.2 用電操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范、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生產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3.3 用電操作人員應做好所用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設備正常運轉,處于良好狀態;
3.4 用電操作人員應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3.5 通電中的設備電源指示燈不亮,嚴禁視無電進行開蓋檢查、拆卸;
3.6 用電操作人員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所用設備確認無故障后,才能通電進行操作;
3.7 用電線路出現問題不得私自解決,必須按規定通知用電管理部門,確定原因解除故障后由電工合閘送電;
3.8車間所有用電設備及每個配電箱由生產中心負責指定責任人或責任班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每天對用電設備、配電箱進行巡檢維護,并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匯報處理,重大或特大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用電管理部門,巡查主要檢查項目如下:
3.8.1設備及其內部電器元件、電線、電纜、接頭是否變形、發熱、破損、裸露等。 3.8.2 接線是否規范、有無地線、接零、跨接。
3.8.3 配電箱內外部清潔衛生。
3.8.4 配電箱、開關周邊嚴禁堆放雜物,保證操作通道暢通。
3.8.5 配電箱箱體、門鎖是否正常,有無型號標示。
3.8.6 下雨時,必須及時檢查地溝里的電纜、電線是否泡在水中;
3.9 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3.10 需要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
3.11 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12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
3.12.1 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
3.12.3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
于防護性接零;
3.12.4 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3.12.5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3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4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5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6 車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應盡量使用自然光,如天氣陰暗或夜晚加班方可用燈,嚴禁在光線充足時開燈,各班組或區域應做到人走燈滅;
3.17 嚴禁以取下(合上)熔斷器的方式對線路停(送)電。嚴禁維修時送電,嚴禁以三相插頭代替負荷開關啟動(停止)電動機運行;
3.18 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自拆卸漏電保護器,嚴禁長時間超荷載運行電氣設備; 3.19 嚴禁私自進行設備用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拆卸操作; 3.20嚴禁電焊機直接插入插座用電;
3.21 門衛負責檢查下班后車間用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關閉,并做好記錄交總經辦,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4.1員工宿舍照明統一使用40W的日關燈,每間宿舍2個,用電人在離開時必須要關閉用電設施設備,如未關閉造成火災等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2 公司各員工宿舍用電裝表計量,每間宿舍公司付費用電額度為:
4.2.1 冬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180度; 4.2.2 夏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360度; 4.2.3 公司未啟用空調季節期間,每間宿舍照明電額度為每月10度;
4.3 總經辦每月對各員工宿舍用電量抄表,凡超過公司付費部分的電費由宿舍全體人員平攤支付,在當月每人工資中扣除并予以通報;
4.4公司對個人自付電費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費。
5.工程施工用電是否收費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對收費項目公司應安裝電度表,總經辦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取費用。
附《臨時用電申請表》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3]
企業安全生產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電氣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要多處重復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四條 電氣工作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六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八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九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 業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十二條:箱式變電站應在明顯位置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箱變基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十三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十四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采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十七條:接地線或接零線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第十八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十九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二十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二十一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級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強令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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