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城建是以規劃為依據,通過建設工程對城市人居環境進行改造,對城市系統內各物質設施進行建設,城市建設的內容包括城市系統內各個物質設施的`實物行態,是為管理城市創造良好條件的基礎性、階段性工作,是過程性和周期性比較明顯的一種特殊經濟工作。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歡迎閱讀。
1、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2、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可以采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
6、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負責鄉總體規劃,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工作總結《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8、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9、負責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鄉的環境整治工作,包括鄉主次街道和鄉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絕店外占道經營,物品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現象,禁止亂貼廣告,車輛亂停亂放,垃圾亂堆亂倒現象。
1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并監督實施鄉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和協調鄉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鄉內環境監測工作,處理和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為投資引進工作進行環境保護咨詢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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