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工傷導致職工傷殘是經常發生的,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職工的死亡。不管是有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在遇到職工因工死亡的情形下都是要支付職工家屬相應的工傷死亡賠償金。很多人就問了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幫助大家了解相關知識。
一、因工傷死亡,需首先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亡后,方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因工傷亡的,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并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二)工傷醫療費用支付憑證;
(三)工傷人員與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明及與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關系證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標準并按時足額支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二、2014年度上海市因工死亡待遇
法律依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注:2013年度數據于2014年7月份公布。可參照2012年度上海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92元,故該項待遇金額為2.8萬)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從業人員生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人員生前本人工資。
(備注:1)、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及申請條件:
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相關規定,工亡者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享受該項待遇: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以下情形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就業或參軍的;
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死亡的;
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3)、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的上述兩項工傷保險待遇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備注:2013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955元,故該項待遇金額為20*26955=53.9萬)
總結:2014年度上海市工死亡待遇,由社保中心支付相關待遇,待遇總額在58萬人民幣以上。
三、以上情形適用于單位已為用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以上費用均由社保機構支付。反之,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待遇費用。請廣大用人單位務必重視和規范社保繳納。如遇有用工人員主動提出不繳納社保情形,需咨詢律師意見,形成規范書面文書,確保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對于因工死亡的職工家屬來講,可以獲得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些費用由社保機構或用人單位支付。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上海工亡賠償標準了,大家可以參考小編的文章大致了解一下自己所在地區的工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您想要的賠償的話,請及時聯系的專業律師,我們可以針對您的實際情況為您制定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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