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信費補貼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管理,減少費用支出,節省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者除外);
三、內容:
(一)交通費補貼
1、公司給予員工相應的交通補貼,與工資一起發放,交通補貼標準為:普通員工300元/月,月,100元/月,120元/月,有公配車輛及享受私車公用補助者不享受該項補貼,有公配車輛的部門或項目公司,其屬下員工均不享受該補助。
1.1、員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隨著公司業務發展,某些崗位需要頻繁外出,公務交通支出明顯增多,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適當增加其補貼標準。
1.3、享受公司交通費補貼的員工,公司一律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二)通訊費補貼
2、為方便聯絡,給予公司員工通訊補貼,通訊補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2.1補貼標準
普通員工200元/月,100元/月,元/月,元/月,元/月。
2.2、如因工作內容增加,實際產生話費遠遠超支者,個人可填寫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增加其補助標準。
2.4、享受話費補助者保證通訊通暢,總監級及以上人員24小時開機,其他享受通訊補貼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關機。公司將不定期抽查,未在規定時間接聽電話的將給予處罰,直至取消通訊補貼。
2.5、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四、附則
1、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本辦法由行政部部負責解釋和執行。
交通通信費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為滿足公司業務需要,規范公司交通及通訊費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職務及崗位性質,給予相應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
二、員工崗位性質分為內勤、外勤、特勤。崗位性質按到項目現場和與外單位接洽工作的頻率進行劃分。其中:
內勤崗是指基本上或極少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少于五次的崗位;外勤崗是指經常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多于五次、少于六十次的崗位;特勤崗是指極為頻繁的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多于六十次的崗位。
三、交通費用補貼標準為:
四、通訊費用補貼標準為:
四、員工如有工作調動、職務變更,公司對其重新核定崗位性質,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標準自下月調整。
五、試用期員工全額享受交通、通訊補貼。員工當月出勤15天以下,交通、通訊補貼減半。
六、每年底公司根據物價指數與成品油價格調整補貼標準。
七、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保利(重慶)投資實業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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