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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表 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電話
日期:2023-03-03 20:23:3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  長春中醫藥大學前身為1958年成立的長春中醫學院,2006年更名長春中醫藥大學。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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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中醫藥大學前身為1958年成立的長春中醫學院,2006年更名長春中醫藥大學。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長春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長春中醫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畢業生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中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藥事管理專業的畢業生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制藥工程、生物制藥專業的畢業生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專業的畢業生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英語專業的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506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專科專業: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7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含)。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條 男女生招收比例

      學校在招收男女生比例方面不做任何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藥學類、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如果發現考生體檢結果與實際不符,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護理學專業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據護理學專業就業特點,建議男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

      第十二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學生轉專業機會,新生入學后可依照當年執行的《長春中醫藥大學本科優秀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申請。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各省下達的各批、各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各省(市、區)具體調檔比例視各省線上生源情況而定。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采取“遵循志愿,總分優先”的錄取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長春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專業級差。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5.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授予醫學、理學、工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語文”、“外語”成績高者;授予管理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數學”、“外語”成績高者;授予文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語文、“理綜/文綜”、“數學”成績高者。

      6.退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7.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江蘇省在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隊,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級,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需達到C級。

      9.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學校在錄取時,政策性加分計入總分。

      10.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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