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一、 招生對象
教育部批準的具有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學校)推薦的'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整個高中階段均在該校就讀的、且獲得該校保送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推薦方式
具有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保送生的文件規定及本校的工作程序進行推薦。我校將于考前對保送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以確定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
三、報名及考試
(一) 報名
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本人完整填寫《天津外國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可在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網上下載或向所在中學索取),由所在學校簽署推薦意見、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前用郵政特快專遞或者掛號信將申請材料寄至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天津外國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
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
在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個人申請陳述(用A4紙,由學生本人親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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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審核報名材料后,將于20XX年3月3日在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網上公布準予考試人員名單。
(二) 考試
具有考試資格的考生,于20XX年3月13日10:00--12:00持身份證、學生證到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學校將于2017年3月13--14日在天津外國語大學(馬場道校區)舉行保送生選拔考試,考生持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試日程、科目安排如下:
四、招生專業及報考要求
五、錄取原則
1、以參加保送生入學考試的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平時成績,綜合考慮學生在學期間德、智、體、美等方面的表現,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男生。
2、擬錄取名單經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辦審批同意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監督
1. 天津外國語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督,接受投訴。
2. 推薦學校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選拔推薦,推薦材料必須真實。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保送生錄取資格。
七、聯系、咨詢方式
招生辦網址: http://211.68.208.57/zsw/
電子郵箱: twzhaoban@qq.com
聯系電話: 022-23247377
通訊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300204
八、附則
本簡章經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簡章相關規定將按最新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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