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綜合月度考核標準
質量綜合月度考核標準一、考核指標
考核項目
標準分(100分)
扣分標準
質量管理
30
(1)單位沒有制定質量目標和質量考核規定扣10分(2)沒有定期進行檢查考核,查不到記錄扣10分(3)沒有成立qc小組扣5分(4)qc小組一個月至少活動一次,每少一次記錄扣5分。
產品質量
25
(1)原材料按規定需送檢,每漏檢一次扣5分(2)不合格原材料要有處理意見和記錄,沒有扣5分(3)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原始生產(包括技術服務)記錄,每缺一項扣5分(4)產品出廠檢驗每漏檢一次扣5分(5)檢驗報告(技術服務完井質量單)沒有或不及時發放,每次扣5分。
服務質量
10
(1)定期服務回訪并要有記錄,每缺一次扣5分(2)服務回訪定期總結和對意見有處理結果,每缺一次扣5分。
質量體系運行
20
(1)不按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每缺一項扣5分(2)質量記錄每漏填一次扣5分(3)內、外審核出現一項輕微不符合項扣5分(4)出現問題和不合格項不按規定采取糾正措施,每次扣5分
計量標準
15
(1)沒有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扣5分(2)計量器具不按規定送檢,每次扣5分(3)沒有建立標準登記臺帳扣3分(4)不按規定上報送檢記錄每次扣2分。
二、否定指標
1.生產單位不按技術要求和操作規定造成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扣100分,并酌情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2.產品(包括技術服務)被用戶或油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出不合格或因服務質量影響了公司聲譽,經查確屬單位責任,扣100分。
3.質量體系外審核出現嚴重不合格項,影響了公司的質量體系取證,扣100分。
三、考核結果判定
85分(含85分)以上為合格,75-84分扣單位月度效益工資的5%,不滿75分者扣除單位月度效益工資的10%,并視應負責任的輕重扣發責任單位月度效益獎金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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