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期權激勵“變味”
股票期權,通俗地講,就是授予員工以一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實行該制度的目的:一是增加激勵的有效性,更好地留住人才;二是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委托代理關系。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權方案時,帶上了濃厚的內部職工股色彩,造成股票期權激勵的“變味”。
筆者認為,在股票期權實施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要處理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問題,謹防“大鍋飯”現象出現。股票期權在設計過程中,應摒棄當年內部職工股發行時的狀況,避免成為員工人人享有的一種“福利待遇”;即使為了穩定整個員工隊伍,有必要人人享有股票期權,也應堅決杜絕“平均化”的傾向。總體而言,股票期權的授予,應重點關注屬于稀缺資源的人才、監督成本極高或者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崗位的人員。核心激勵人員應是公司的高級管理層,因為他們是企業持續發展的決定性力量,至于其他員工的激勵與約束問題,則應由高級管理人員來決定。由于股票期權在西方國家興起之時,主要是為了解決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情況下的委托代理關系,通過對高級管理人員股票期權的授予,將其個人利益與公司未來利益緊密結合起來,用激勵機制來代替監督機制。盡管目前國外公司的股票期權有日趨普遍化的傾向,但也并非每一個員工都可以獲贈股票期權;即使少部分企業人人都可能獲得股票期權,但在企業中處于不同地位的員工,其股票期權的獲贈數量是差別巨大的。如美國的戴爾公司,其中國員工大多獲得了200股的股票期權,而其首席執行官的股票期權數量則是以幾百萬計。
二是要處理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問題。股票期權方案設計中,行權價格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合理的行權價格,可以避免股票期權在授予及行權過程中,股票期權受贈人利益與義務的不匹配,在充分激勵股票期權受益人的同時,較大限度地保障股東權益的實現。行權價格的設計應以現在的二級市場價格為基礎(首次公開發行的,應考慮以發行價為基礎)。如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以目前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則股票期權的獲贈人在沒有任何風險的情況下,就可獲得巨額收入。這既有悖于市場的公平性,也不利于對股票期權受益人的激勵。行權價格直接關系到未來擁有股票期權人的切身利益及激勵作用的有效發揮。對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建議先以該公司所在行業內的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與該行業流通股本之和的比值為權數,權數與股票價格相乘,得出該行業上市公司股價的期望值,以開盤價和該期望值中的低者為基準價,再以基準價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行權價格。折扣比例的大小,根據行業發展前景及歷史利潤增長情況決定;對已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按授予日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和行業加權平均價格相比較(行業中每個公司的.股票價格亦為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兩者中較低的為基準價,以基準價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行權價,折扣比例的選擇同上;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司凈資產值或者按一定比例折價后的凈資產值作為行權價格,但如果準備上市,就應參考已上市的同行業或具有一定可比性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行折扣,方法同上。折扣的比例可考慮用標準差與期望值的比值。行權價格還應是動態的。由于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較多,往往并不是完全由公司經營的好壞來決定二級市場價格的高低。從股票期權設計的目的來講,是為了解決委托代理關系,因此當公司的經營狀況由于管理層及員工的努力好于公司歷史時期時,盡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低于股票期權原定行權價,也應通過調整行權價,讓原來的股票期權受益人獲利。行權價格的下調幅度,可以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在該段時間內的平均下調幅度進行調整。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可以采用多個財務指標,進行綜合衡量。
宏源證券沈東濤
中國證券報(200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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