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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招生錄取工作日程 江蘇高考錄取日程安排
日期:2023-02-14 17:03:0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江蘇省2017年高校招生錄取日程安排  導讀:江蘇省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已經公布。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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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江蘇省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已經公布。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各普通高校,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切實做好2017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辦好人民滿意的平安招考”的目標,現就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錄取方式、批次及時間安排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重要信息發布和與高校的信息溝通通過WWW信息發布網站、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各招生院校須在各批次錄取開始前一天登錄我省網上錄取WWW信息發布網站,查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況,核對招生計劃,提出調檔比例等,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確保我省遠程網上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我院將于7月2日至4日進行網上錄取模擬演練。7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陸NetServer錄取專用WWW服務器。院校的用戶名、密碼、NetServer地址、WWW網站地址等均通過主密鑰(藍色密鑰)登錄到https://wz.tfsec.com.cn(教育網)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網)下載。請各招生院校及時登錄,進行模擬演練,并了解錄取的有關要求及時間安排。

      錄取期間,各招生高校須指定專人瀏覽WWW信息發布網站,并值守本校錄取現場聯系電話,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息,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017年江蘇省普通高校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文科類、理科類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錄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錄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錄取;

      高職(專科)院校,8月1日-5日錄取;

      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8月7日-11日錄取。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包括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航海院校(專業)、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包括國際關系學院(北京)、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外交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以及中國科學院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的綜合評價錄取,相關院校的飛行技術專業以及部分院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計劃〕等。

      (二)體育類、藝術類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為3小批);

      高職(專科)院校,7月29日-31日錄取。

      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分別詳見附件1、2、3。

      二、志愿設置與填報

      今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批次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一)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志愿設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設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將依次顯示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錄取前預先填報;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類、理科類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體育類每所院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二)藝術類志愿設置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具體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沈陽音樂學院,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高職(專科)院校。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藝術類提前本科、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三)志愿填報

      今年我省將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公布符合各階段填報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限第一階段填報批次)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分兩個階段組織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報高考志愿。

      第一階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7月2日17:00),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具體包括: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專門設立了“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填報專欄,考生若獲得多個招生類型或招生院校填報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院校填報。

      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須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報。

      第二階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7月28日17:00),填報高職(專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階段未被錄取且符合第二階段填報志愿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具體包括: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藝術類含傳統志愿,下同)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規定,我省2017年高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確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縣(市、區)、市招辦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三)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屆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三)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一)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

      (四)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四、錄取準備和模擬投檔

      為使普通高校錄取工作順利實施,保證部分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進行錄取,各招生院校在錄取開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數據準備

      1.7月6日前,核準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院校入選考生名單;核準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名單、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名單及其招生院校名稱、代碼和選測科目要求等。

      2.模擬投檔前,確定各高校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5),建議各批次招生人數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05。如高校不按時提供調檔比例,各批次默認其調檔比例為1:1.01。

      (二)模擬投檔

      1.在文科類和理科類各批次正式投檔前,先進行模擬投檔,模擬投檔將按省教育考試院與院校確定的調檔比例進行。

      2.模擬投檔根據有關院校的特殊要求進行(如選測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預計增加順延計劃;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線錄取等)。

      3.在模擬投檔后,將立即通過WWW信息發布網站向院校提供模擬投檔線。根據院校提出的增加順延計劃數、調整調檔比例等要求,再次進行投檔,形成各院校最終的投檔線。

      五、投檔原則及辦法

      (一)投檔原則

      1.文科類、理科類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體育類

      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3.藝術類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文化分達線、專業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必測科目提出等級要求,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專業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2)使用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3)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且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4)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且專業合格、文化分達省控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院校對進檔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對于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將在7月2日前通過藝術校考管理系統向相關院校發放考生志愿數據,7月8日通過錄取系統正式投檔,院校通過錄取系統上傳擬錄取名單。

      (二)投檔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根據各校確定的調檔比例進行批量投檔;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按傳統志愿投檔方式投檔。在投檔過程中,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2.實行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院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確定的規則、辦法錄取。對填報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等院校志愿且達到投檔條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我院將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高校應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及時將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退檔,以便這些考生參加本一及隨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檔。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過程中,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對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預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線上生源不足,將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降分投檔,最大降分不超過40分。

      4.報考空軍航空大學和海軍航空大學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必須為空軍或海軍招飛體檢和政審合格的考生。根據招飛合格名單,在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

      5.公布在提前批次的中國科學院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5所院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只招收參加學校測試并入選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學校確定并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名單,在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投檔之前,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

      6.對在第二階段填報“定向培養士官”院校志愿且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在文科類、理科類本科第二批院校錄取結束后、高職(專科)院校投檔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關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后,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要求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請各院校務必按我院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退檔等各環節的錄取工作,保證檔案的正常周轉,保證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我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或故意拖延時間的,我院將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據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關于政策性降分投檔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

      六、關于注冊入學

      我省繼續在省內部分高職(專科)院校中試行注冊入學的錄取模式,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7〕15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體制、錄取審核和檔案移交

      1.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關于新生錄取名冊審核和考生檔案移交

      院校新生錄取名冊須經我院核準,并由我院加蓋錄取專用章,院校據此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中學(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到院校報到時移交給院校。

      被錄取的考生到高校報到后,高校須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作為考生錄取的原始檔案(含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八、關于招生經費問題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的有關規定,參加我省遠程網上錄取的各院校每錄取1名新生須向我院繳納網上錄取費30元,該項費用不得向考生收取。為了能夠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及時郵寄考生名冊,請各院校務必在錄取后15天內按照實際錄取數將錄取費匯至我院。匯款時請注明普高錄取費及匯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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