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的預防措施
傳染病流行的三個基本環節是: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那么針對傳染的預防措施是?
1.1針對傳染源的措施
1.1.1針對病人的措施應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病人一經診斷為傳染病或可疑傳染病,就應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只有盡快管理傳染源,才能防止傳染病在人群中的傳播蔓延。傳染病疑似病人必須接受醫學檢查、隨訪和隔離措施,不得拒絕。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必須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觀察、治療。乙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可在醫療機構指導下治療或隔離治療。
1.1.2針對病原攜帶者的措施對病原攜帶者,應做好登記、管理和隨訪至其病原體檢查2~3次陰性后。在飲食、托幼和服務行業工作的病原攜帶者須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久治不愈的傷寒或病毒性肝炎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威脅性職業。艾滋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瘧疾病原攜帶者嚴禁做獻血員。
1.1.3針對接觸者的措施凡與傳染源有過接觸并有受感染可能者都應接受檢疫。檢疫期為最后接觸日至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1)留驗:即隔離觀察。甲類傳染病接觸者應留驗,即在指定場所進行觀察,限制活動范圍,實施診察、檢驗和治療。
(2)醫學觀察:乙類和丙類傳染病接觸者可正常工作、學習,但需接受體檢、測量體溫、病原學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等醫學觀察。
(3)應急接種和藥物預防:對潛伏期較長的傳染病可對接觸者施行預防接種,此外還可采用藥物預防。
1.1.4針對動物傳染源的措施對危害大且經濟價值不大的動物傳染源應予徹底消滅。對危害大的病畜或野生動物應予捕殺、焚燒或深埋。對危害不大且有經濟價值的病畜可予隔離治療。此外,還要做好家畜和寵物的預防接種和檢疫。
1.2針對傳播途徑的措施
1.2.1預防性消毒對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場所和物品施行消毒,如乳制品消毒、飲水消毒等。
1.2.2疫源地消毒對現有或曾經有傳染源存在的場所進行消毒。其目的是消滅傳染源排出的致病微生物。
疫源地消毒分為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①隨時消毒是當傳染源還存在疫源地時所進行的消毒;②終末消毒是當傳染源痊愈、死亡或離開后所作的一次性徹底消毒,從而完全清除傳染源所播散、留下的病原微生物。只有對外界抵抗力較強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才需要進行終末消毒,如霍亂、鼠疫、傷寒、病毒性肝炎、結核、炭疽、白喉等。對外界抵抗力較弱的疾病如水痘、流感、麻疹等一般不需要進行終末消毒。
1.3針對易感者的措施
1.3.1免疫預防計劃免疫是預防傳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此外,當傳染病流行時,被動免疫可以為易感者提供及時的保護抗體,如注射胎盤球蛋白和丙種球蛋白預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甲型肝炎等。高危人群應急接種可以通過提高群體免疫力來及時制止傳染病大面積流行,如麻疹疫苗在感染麻疹三天后或潛伏期早期接種均可控制發病。
1.3.2藥物預防藥物預防也可以作為一種應急措施來預防傳染病的傳播。但藥物預防作用時間短,效果不鞏固,易產生耐藥性,因此其應用具有較大的局限性。
1.3.3個人防護接觸傳染病的醫務人員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配置和使用的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可能暴露于傳染病生物傳播媒介的個人需穿戴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護腿、鞋套等。
1.3.4傳染病爆發、流行的緊急措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有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當地政府需立即組織力量防治,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后,可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在采用緊急措施防止傳染病傳播的同時,政府衛生部門、科研院所的流行病學、傳染病學和微生物學家、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防疫檢疫人員、各級醫院的臨床醫務人員和社會各相關部門應立即組織開展傳染病爆發調查,并實施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包括隔離傳染源,治療病人尤其是搶救危重病人,檢驗和分離病原體,采取措施消除在爆發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傳播途徑和危險因素等。
2 傳染病預防控制方法概述
2.1擴大免疫規劃20世紀70年代以來,WHO根據消失天花和控制麻疹、脊髓灰質炎的經驗,開展了全球擴大免疫規劃(EPI)活動。EPI從啟動至20世紀80年代,重點放在提高免疫覆蓋率,使每一個兒童在出生后都能按計劃獲得免疫接種。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計劃免疫的.目標逐步過度為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控制、消除和消滅。我國于1980年起正式加入EPI活動。《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1995年消滅野毒株引起的麻痹型脊髓灰質炎(這一目標已經達到),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進入21世紀后,《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要求全國兒童免疫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0%以上,將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納入計劃免疫,并逐步將新的疫苗接種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2.2疫苗傳統疫苗是用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謝產物,經過人工減毒、脫毒、滅活等方法制成,用于預防疾病的自動免疫制劑。過去曾習慣將病毒類制劑稱為“疫苗”,細菌類制劑稱為“菌苗”,細菌外毒素經脫毒的制劑稱為“類毒素”。近年來由于現代生命科學,特別DNA雙螺旋結構、內切酶和連接酶的發現,促進了疫苗的發展,已開始應用提純抗原和人工合成有效抗原的方法制造疫苗,如果仍沿用以往的名稱,就很難準確、完整地概括各種形式免疫制劑的本質。因此,WHO把自動免疫制劑統稱為“疫苗”。目前疫苗的定義有所延伸,是針對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或其蛋白質(多肽、肽)、多糖或核酸,以單體或通過載體經預防接種進入人體后,能誘導產生特異性體液免疫和細胞免疫,從而使機體獲得預防該疾病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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